宁政办〔2018〕162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09:4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宁政办〔2018〕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青政办〔2018〕6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3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网络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各类相关规划在编制、修订等过程中,要纳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各县(区)编制的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要纳入5G基站建设相关内容,为5G网络快速普及奠定基础。市政建设、城镇改造、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建设要同步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与铁路、公路、水路、电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光纤宽带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棚户区网络升级改造规划相衔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预留必要的空间资源。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编制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的审核,并依据批复规划进行铁塔基站站址及通信机房、管线选址的规划行政许可。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网络建设方案,为实施5G建设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简化审批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市经信、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优化移动通信铁塔用地及城乡规划工作流程,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基站建设、局房整改、杆路铺设、建设施工管理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条件的基站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用地供应手续;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基站环评手续,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审批辖区内公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电力部门要简化通信设施用电审批流程,加大对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等,建立优先保障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支持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维护。


三、开放公共设施。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文件精神,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学校、医院、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站牌、展馆、旅游景区、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开放以上区域所属建筑物以及道路路灯、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共绿化区、公安监控、环境监测、电梯、电力杆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建筑物的楼面和墙体等基础资源;在符合城市规划及路灯杆荷载满足集约混合型基站建设的情况下,免费开放市政路灯杆资源,用于集约混合型基站建设;免费开放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新建住宅小区内路灯杆设计应统筹考虑信息通信基站建设需求,按照集约化智慧杆设计建设;合理开放现有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相关资源用于集约化混合型基站建设。支持通信基站、铁塔、通信机房、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开放的区域、设施、资源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搭载通信设施的相关要求,严禁阻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资源占用费等不合理费用。保持部队管区通信设施稳定,允许地方单位开展正常维护工作,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涉及部队通信设施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开放物业设施。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在优化通信网络覆盖、提高服务质量过程中,督促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将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内的楼面、墙面、管线、槽道、地下室、机房、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管道、暖气管网、电梯、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电力设施等,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等建设单位要统筹建设、统筹管理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的铁塔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其他基础电信企业不再自建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铁塔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应具备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接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推进新建房地产项目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五、促进资源共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积极开放存量塔桅、机房、电源配套、光缆、管道资源,为政企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发挥基础电信企业行业优势,助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拓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类型,适时应用智慧型杆塔,满足多方需求,要向公安、消防、气象、海事、民航、测绘、监控、地震、环保、国家公园等相关部门开放铁塔等资源,实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社会公共设施的资源共享融合。


六、强化法律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各县(区)、园区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设施迁移的,要事先告知设施产权人,并给予产权人适当补偿,不得逼迁逼改,确保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企业会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察,曝光阻挠光纤线路施工,阻碍业务开通等典型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加强宣传普及。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6日签署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工作,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环保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努力营造尊重科学、相信科学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应积极配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做好移动通信网络系统辐射符合国家无线系统辐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通信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通信设施的保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优化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环境,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公共区域,应无偿提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便利条件,严格落实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市驻地网建设办公室要严肃查处垄断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信设施保护行为和补偿措施,加大对破坏通信设施、线路以及危害通信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4G/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末端管理,统筹规划下一代通信技术演进,及早谋划、尽早布局,推动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通信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3日。



附件:西宁市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西宁市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无线移动网络(4G/5G)、有线固网宽带通信网络全覆盖工作。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实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村镇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建设,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信息通信业快速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和建设。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村镇规划相衔接,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落实宽带网络建设相关规划和规范,实现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推动通信网络建设有序发展。统筹安排铁塔基站、通信局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协调推进物业小区内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加强宽带网络与城市、村镇其它管线以及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同步建设。

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委、市驻地网建设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国土局

3

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在规划建设地铁、铁路、隧道、道路交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综合管廊等重点项目时,同步考虑铁塔基站、通信局房、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电力等配套设施。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4

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应具备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接入条件,执行国家光纤到户标准,确保小区公共资源合理开放,开展专项检查。对阻挠光纤线路施工、用户业务开通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经信委、市驻地网建设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

提供棚户区改造目录、通信网络改造需求,协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落实施工条件,配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实施通信网络设施改造,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提供场地和设备用电便利。

市房产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6

开展所辖林场区域及其管理设施与基础电信企业的共建共享合作,对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林区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支持。

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7

协调引导大型商场(地下商场)做好相关区域通信网络覆盖工作,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市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

协调推进公园、绿地等区域通信网络覆盖相关工作,在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并依法办理占用绿地手续。

市林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确保应急情况下通信畅通,推广应用基于无线通信系统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信息通信附属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和《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督促物业企业和电梯维保单位落实电梯无线移动网络(4G/5G)覆盖,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确保应急情况下通信畅通。

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

协调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单位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利用重点公共场所的市政公用设施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

11

按照《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

12

依法打击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开放公安监控杆等杆路资源用于集约混合型基站建设。

市公安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13

为铁塔基站、通信局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撑。共同协调所辖区域内铁塔基站、通信局房等通信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工作,保障通信基础设施依法依规及时用地。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地权属登记。

市国土局、市经信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14

简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审批流程,切实保障各类通信设施电力供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按照标准收取通信设施电力引接的接口费和日常电力资费,促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更快发展。合理开放电力杆塔资源,推进集约建设混合型基站工作。

国网西宁供电公司

15

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布局,按照《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经相关部门许可,适当免费开放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公共资源;市驻地网建设办公室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开放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驻地网建设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16

协调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楼宇和相关区域通信网络覆盖工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7

协调推动旅游景区通信网络覆盖相关工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管线施工、设施用电便利。免费开放景区内建筑物、道路指示牌、广告牌、监控杆等资源用于集约混合型基站建设。

市旅游局、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

推动公路、道路区域内通信网络覆盖相关工作,协助通信企业在服务区获取站址和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站址审批。

市交通局、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9

免费开放广告牌、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等资源,用于集约混合型基站建设。

市城管局、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广告塔体产权单位

20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区域通信网络覆盖工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市卫计委、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免费开放公共教育场所资源用于铁塔基站、通信局房、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场所通信网络覆盖。

市教育局、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免费开放公交站牌等资源用于集约混合型基站建设。

市公交集团、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23

各电信运营企业全面摸清本公司通信网络覆盖情况,列出覆盖盲区、盲点清单,制定通信网络建设方案。由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统筹,加快建设和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强铁塔基站、通信局房、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安全防护;承担市政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各电信运营企业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327.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