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5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09:53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高效推进建筑工程大气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不断巩固和提升“美丽夏都·清洁西宁”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紧紧围绕贯彻“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幸福西宁成长坐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与大气扬尘污染防控面临的问题短板、管控重点,采取针对性、科学性、精细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和文明施工水平,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积极推进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工程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通过重构机制、提高标准、严格执法、示范引领,努力实现建筑工程“10个100%”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打造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大幅提高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10个100%”措施(施工现场100%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100%洒水清扫保洁、建筑物料100%密闭存放、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现场裸露土100%覆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100%设置水冲式厕所、暂不开发用地100%覆盖、绿化)。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并指导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威慑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各地区建设、环保、城管部门应加强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噪音及夜间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渣土挖运扬尘污染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市规建、环保、城管部门应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向属地政府、管委会下发督办、催办、预警及行政执法建议书,针对屡次督办、催办及预警仍存在问题的项目属地责任部门,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直至上报市大气办启动问责程序。


3.优化调整市、区级建设、环保、城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的工作模式。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按照统一时间,集中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综合验收,统一通报验收情况。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验收合格方可开(复)工。验收过程中,市大气办、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辖区政府需听从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和安排,不参与现场验收的视为同意,其后不得以不知情、不达标等理由,要求工地停工。


(三)开展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活动


确定中海河山郡、碧桂园、绿地花都等十个规模较大、企业影响力较强的建设项目树立为全市示范典型,发挥文明施工标杆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将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借鉴到其他项目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稳步推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大气扬尘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各地区建设、环保、城管部门应坚持“长效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遵循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起,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源头管控。将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洒水清扫保洁、裸露土体覆盖、建筑材料降尘管理、土方开挖抑尘、渣土拉运抛洒滴漏等的核查情况,作为项目开(复)工建设的必备条件。


2.实施差别化管理。各地区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围挡拆除后收尾阶段,特别是渣土运输量大的工程进行重点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及时纠正和制止不文明施工现象。


3.深化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针对当前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置而不用、渣土挖运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五)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监管


由市大气办负责,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在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范围内,积极引导、鼓励达到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监管模式。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及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喷淋系统、使用移动式降尘雾炮车等降尘设备,实时掌控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工地洒水降尘及文明施工等情况。逐步构建“视频监管+严管重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覆盖率,促进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效果得到大幅提升,实现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


(六)严肃查处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1.对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存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工程,由属地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责令整改,对在规定时间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黄牌警示,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两次黄牌警示的给予红牌警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拉运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的渣土运输企业,由属地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


2.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充分运用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3.对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严重,扬尘污染屡禁不止的建筑工程,由市、区联动,采取停水、停电、停供商品混凝土、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吊销施工许可证、吊销资质等措施,直至清出西宁市建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抓实、抓细、抓严的要求,加强监管和督办,全力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有专人具体负责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能落实。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文明施工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建筑工程实施重点跟踪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问责机制。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启动问责机制。针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按照《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规定情形实行问责。


(四)持续巩固成绩,推进长效管控。充分认识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改善文明施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积极谋划建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持续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合力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










附件:西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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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