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0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根据省级方案工作要求,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标准,研究制定推进优质均衡工作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各县区将拟定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和工作推进说明,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
二、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资源配置7项指标、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质量9项指标),逐项开展调研摸底工作,重点加强测算核实本地区所属学校达标情况,摸清底数,找准差距,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三、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主题,对照国家标准,找准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源配置、保障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合理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
附件: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