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0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的《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7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精心组织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探索在生态脆弱、欠发达地区整体实现绿色发展的新路,奋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为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2018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西宁的具体表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加快“四个转变”,实施“五四战略”,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省“两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在空间格局构建、生态功能提升、资源环境节约、人居环境美化和生态制度改革等领域持续发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地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奋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加快建设幸福西宁,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扎实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配合省上科学划定县域“三区三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建设。启动《西宁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开展总规实施评估及战略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持续推进西宁城镇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报请省上将西宁发展的重要任务、重点项目工程吸纳到《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青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3个配套措施中,强化西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全面推进畅通西宁道路“外环内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并拓展西宁市在兰西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核心职能,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型现代中心城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
4.开展好生态红线划定相关工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全省“一张图”划定原则要求,配合省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5.推动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提质改造等工作。创新节约集约模式,盘活存量,实现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认真做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工作,促进土地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牧区)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的用地要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6.继续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西宁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要求,持续积极推进我市土地整治工作,2018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3.96万亩。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7.全面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启动西宁市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2018—2020年),统筹推进三北、天保、重点公益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年内完成52.55万亩国土绿化目标。建设南北山绿化示范样板工程,打造西宁生态地标,树立城市生态品牌,提前两年全面完成南北山三期工程造林任务。实施德国促进贷款西宁市绿化和生态保护项目。启动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继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完成好西宁地区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青海省第七次复查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实施联防联治和重点治理。逐步构建林火信息指挥、火险预测预报、火情瞭望监测、扑火机具装备、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阻隔六大森林防火系统,建立市级装备现代化、扑救能力现代化的扑火专业队伍,提高森林扑火队伍综合作战能力。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加快实施重点生态绿化示范项目。年内完成西堡生态森林公园3.32万亩造林目标,打造湟中县水滩花海景区,实施绿化、道路、水利项目建设。完成西宁园博园2020亩防护林绿化,实施水利、道路建设。完成环城生态公园4.66万亩造林任务和16万亩造林地块的抚育任务,重点推进西山野生动植物观赏区、南山旅游风景区、东部旅游风景区、北山美丽园和青藏高原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形成“一园多区”的环城布局。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湟中县政府
9.推进城区园林绿化提速提质行动。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200亩,启动13个精品主题公园游园建设,完成13个公园游园、39处街头绿地和27条道路新改建绿化任务,营造78处花街和花卉造景节点,完成27个老旧楼院、单位庭院景观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湟投公司,四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扎实开展湟水河流域空间治理工作。为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研究制定《西宁市关于打造湟水河生态活力轴的实施意见》,编制《西宁市湟水河生态活力轴规划》。精心布局湟水河流域生态及发展空间功能,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规模化林场、滨水休闲健身区等工程,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将全流域打造成“河清湖碧、山川秀美、文化浓郁、生活宜居”之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湟投公司、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
11.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启动编制市级湿地保护名录工作,重点开展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湿地保护示范点。充分发挥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完善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体系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建立一支湿地保护专业化队伍。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大通县政府
12.继续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省上实施好引大济湟西干渠调水工程、湟水北干二期工程,推进湟水南岸灌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西纳川水库、大华水库建设和河道(沟道)治理工程,扎实做好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国寺营渠—解放渠水系连通工程(一期)、南川河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期)。编制完成《西堡森林公园水利专项规划》《西宁市水土保持规划》《西宁市山洪沟道及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三县政府
13.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继续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力度,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统筹推进田间渠系配套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实施大通县中岭水库灌区干渠改造建设项目、湟中县李家山灌区维修改造工程、湟源县湟海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全年改善农田灌溉面积5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三县政府
14.加强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做好大通县南滩、湟中县大石门、湟源县加牙麻等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推进大通县青山、湟中县大寺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年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三县政府
15.全面维护草地生态系统。实施好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强化绩效管理。抓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立健全重大工程建设评估制度、草原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基本草原管理和考核,2018年,力争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8%以上,退化草地治理率达到7.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16.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实现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深化智能交通系统推广应用,建成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平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7.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按照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及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根据《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山权退出补偿工作方案》,配合省上做好推进矿山退出补偿工作。
牵头单位:三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18.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全力开展流域单元环境整治,完成湟水(西宁段)黑嘴桥考核断面上游多巴片区、教场河,西钢桥断面上游石惠沟、云谷川、海子沟重点区域,重点支流北川河润泽桥上游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启动南川河、沙塘川城区段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确定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实施攻坚措施,推进甘河河潜层地表水污染源调查和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全面启动湟水流域甘河河污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开展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和河道生态修复等设施建设,提高河道水体自然降解净化功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湟水水体的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多巴新城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9.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确保各水源地安全运行,保障饮水安全。完成西宁市第四、第五、第六和黑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及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逐步开展日供水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与划定工作。配合省上做好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大通黑泉水库水源地、北川石家庄水源地、北川塔尔水源地、湟中丹麻寺水源地2017年度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水集团,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20.努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申报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培育符合自身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18年底,新兴产业产值达到32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0%。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大通县政府、湟源县政府、城北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1.深入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运用市场化退出机制,做好僵尸企业的淘汰出清和兼并重组。加大地产工业品采购力度,力争实现产销对接209亿元。严格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落实好天然气“保量稳价”、直购电等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提升科技资源配置和创新效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2.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西宁区域性高原绿色有机品牌,发展西宁蔬菜、中藏药、饲草料、肉牛羊等优势产业,大力支持“三个百亿元”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新培育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家庭农牧场100家。依据《西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3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3万亩油菜保护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23.积极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发展林业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及产业精深加工,积极推进中藏药材种植、种苗花卉、生态旅游、林下种养等特色林业产业,稳步扩大中藏药材种植面积,建设林产品交易市场、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育苗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24.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重点企业,推进青海比亚迪年产12GWH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力争引进10GWH新能源电池、光伏产业配套等延伸产业链和加速产业集聚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5.强化西宁西部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完善旅游公厕、标识标牌、信息咨询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西宁博物馆群5A级景区创建。实施旅游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初步建成“互联网+旅游”的智慧旅游信息化平台。构建自驾游服务体系,举办好第三届西部自驾游联盟年会系列活动,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6.持续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绿色信贷覆盖率力争达到36%;加快构建“1+N”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充分发挥市信保集团作用,加大对绿色项目担保力度;组织召开绿色项目融资对接会,促进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推动大通农商银行、西宁城商公司等不少于10家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信保集团
27.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支持光伏、锂电、藏药等企业,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转化一批创新成果,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力争全年培育16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家科技型企业,新增2—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8.持续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主动对标先进地区最新公布的绿色发展指数,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积极推进西宁国家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下降2.31%。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9.加快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目标和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充分发挥计划用水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节水降耗、制止浪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控措施,严格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0.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实施时代新能源高安全长寿命锂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工厂、聚能电力10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自动化智能生产车间等项目,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试点示范,力争创建1家国家级绿色园区和2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1.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加快西宁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范管理,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牵头单位:三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32.全面强化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3.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以颗粒物控制为重点,兼顾二氧化氮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扩大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范围,大力推进城市周边县城主城区燃煤锅炉“清零”。新增纯电动公交车145台,完成1000个充电桩设施建设。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鼓励淘汰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启动建设西宁市机动车尾气冒黑烟抓拍系统,加强机动车排放信息化利用水平。确保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多巴新城管委会、湟投公司、南川综合项目开发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油燃气公司
34.继续开展湟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湟水流域(西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启动湟水沙塘川、南川河和甘河全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市湟水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多巴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5.全面强化提升污水处理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水平。采用新技术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实施湟源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示范工程,力争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或Ⅳ类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难、处理难的“瓶颈”问题,选择典型村庄开展农村分布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与技术应用示范试点。在大通开展分区收集、分类建设、分布处理和综合回用的农村分布式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的“瓶颈”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36.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西宁市七一路延长段和付家寨铬渣填埋场污染场地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继续实施原青海省中星化工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启动实施原湟中鑫飞、杨沟湾和付家寨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治理项目;启动实施青藏铁路公司西宁机务段污染场地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和城东区原谦信东胜化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湟投公司、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湟中县政府、城东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37.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防治水平。继续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科学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8.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经信委
39.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化肥农药实现负增长,推广配方肥91万亩。继续实施地膜污染防治,鼓励应用加厚地膜,全膜覆盖栽培技术24万亩,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西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试行)》各项管理措施,完成20个规模养殖场收储粪污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探索开展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0.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市区及三县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体系。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41.持续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问题清单式管理。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强化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管理。推进辐射安全监管“放管服”工作,逐步接纳省上下放的Ⅳ、Ⅴ类放射源安全许可事权下放事宜。加大辐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推进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做好涉核及电磁辐射项目“邻避效应”防控和应急准备,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2.扎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抓好《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按时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整改领导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机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3.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尾矿库违法排污检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44.全力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储备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深化部门间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建设美丽家园
45.继续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9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79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5088户。编制《西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新改建农村公路160公里。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
46.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规划设计、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棚户区改造开工12712套、基本建成13405套,入住15282套。加快推进城镇老旧楼院综合整治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47.加快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按照《西宁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完成1.6万座厕所的建设和提升改造,使全市厕所达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精细、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目标。2018年完成5342座厕所革命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民宗委、市文明办、市行政审批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项目开发管委会、湟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8.全面推广清洁取暖。加大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化取暖工作力度,扩大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范围,推进燃煤锅炉“清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委、市房产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项目开发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9.加快推进美丽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实施好湟中县上五庄镇美丽城镇以及日月乡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城镇中小加工业、休闲旅游、商贸集市等载体功能。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湟中县政府、湟源县政府
50.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完成86.3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完成26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和省、部级验收。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全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75%的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65%的节能标准。建设西宁市建材产业园,引进德国海斯RH2000—3VA型高效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实现保护土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51.有序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完成《西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水井巷特色街改造和卫城东北片区特色街区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编制泉城保护规划等重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2.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创建活动。开展大通县桥头镇、东峡镇,湟中县鲁沙尔镇,湟源县城关镇4个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工作,2018年完成湟中县鲁沙尔镇森林城镇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三县政府
53.深入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和综合管廊及智慧管廊建设工作。努力践行“治山、理水、润城”的海绵城市原则,全面完成计划安排的海绵城市示范区试点项目,做好试点总结,迎接全国检查评估。积极推进全域海绵建设。全面推进一期综合管廊(7个片区、19条管廊、总长40公里),二期综合管廊南川西路、十九号路、四号路南段、泰康路东段、八一路和宁大路6条管廊。研究管廊信息化和智慧化管理,开展智慧管廊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湖新区管委会、湟投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54.加快推进“绿道网络”专项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在昆仑大道西延、宁大路大修等新建、改建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城市绿道65公里,完善城市绿道网络系统,补充慢行系统,畅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55.持续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乡镇、村)创建。做好大通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大通县政府
56.全力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导非国有博物馆、民间收藏展览馆健康发展,加大扶持和培育非国有博物馆、民间收藏博览馆的力度,建设昆仑玉、奇石、钢琴、民俗、丝绸、唐蕃古道等11家非国有博物馆、民间收藏博览馆。推进沈那遗址,明长城香水段及湟中段、湟源段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7.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主流价值观。加大生态文明价值观宣传教育,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群团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市直各机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创新体制机制
58.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条例(暂定名)》,抓紧出台《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完成《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严格项目源头把控,提高项目绿色准入门槛,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核评估,建立具有现实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
59.启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按照《青海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大通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大通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
60.抓好自然资源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度,确保通过省级验收。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61.深入推进“三权分置”和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关于完善西宁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积极申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城市,提前谋划,统筹安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62.持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规范林权流转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县级集体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3.深入推行“河长制”。严格执行河长制相关制度,开展日常督察、重点督察相结合的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快“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加强“一河一档”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市、县、乡三级的河长制体系建设验收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登记、统计、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4.做好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西宁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依据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做好绿色发展工作年度和阶段性评价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绿发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机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5.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扩面工作。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以排污许可约束企业自觉守法和依法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6.培育建立生态保护市场。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持续推进常态化排污权交易,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衔接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管理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绿色发展意识。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加快“四个转变”、实施“五四战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的优异成绩,当好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排头兵。
(二)抓好考核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西宁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认真做好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工作年度和阶段性评价考核工作,对照《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及年度绿色发展工作任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主动作为,补齐短板,在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征程中,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
(三)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时既要坚持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齐头并进,也要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抓好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等国家级试点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成果。要对照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从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难点、焦点中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同时加强现有经验的交流推广,在新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幸福西宁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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