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9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8〕87号)精神,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和《西宁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表》(见附件),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编制公开目录,实施清单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目录标准,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并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和社会公益事业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归纳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及解读引导不够、回应关切不足、公开实效较差等突出问题,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分析,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四、完善公开方式,方便公众获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公示公告栏、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和知晓率,确保人民群众易获取、能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月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每季度对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按月公开、季度自查、半年通报、年底考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附表:西宁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西宁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及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脱贫攻坚领域 | 1.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 |
2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2.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西宁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
3 | 教育领域 | 3.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4.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5.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6.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及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4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7.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8.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9.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 |
10.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测、检查等环节,深化公开内涵,完善推广食品安全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公开力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环境保护领域 | 11.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饮用水水质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12.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13.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6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 14.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15.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
7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 16.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17.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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