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6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治欠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奖惩并举,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当年6月底前,会同市治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年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分工和考核方案、细则及自查考核表,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市治欠联席会议当年12月中旬前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考核要求和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展实施,次年3月上旬前完成。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县、区级自查。各县、区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并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向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县、区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检查。考核年度次年2月上旬,由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县区政府考核年度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基准分为10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治欠联席会议审议。
第九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分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机制健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2.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
3.工作实效突出,因欠薪引发的投诉案件全部妥善处理;
4.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二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两名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十条考核结果经市治欠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县区政府通报,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违规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治欠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对考核为C级的,由市治欠联席会议召集人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约谈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县区政府应当在约谈后2周内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第十三条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治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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