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58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抑尘、减煤、禁燃、减排、治车、提标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发力、联防联控,高效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8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保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具体承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开复工许可管理。各地区严格实行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开复工审批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切实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未达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洒水清扫降尘“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等开复工手续,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管重罚,待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3)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巡查检查,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各施工项目、商砼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五个100%”抑尘措施,落实“八小时之外”巡检,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及商砼生产企业,要采取红黄牌警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治、媒体曝光、约谈等措施,并做好相应检查、处罚、整治等档案记录,保持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建设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4)试点建筑施工工地智慧化监管。各地区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在四区选择10个规模以上(开挖面积4000平米或施工期超过6个月)建筑施工工地通过在设置围挡之后、土方作业之前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在线监控设施、自动喷淋装置等,进行智慧化监测监管系统试点建设,另在各区选择1个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试点建设,要求以上建筑施工工地与市、区两级扬尘污染监管部门联网,施工方要提供必要的安装和运维条件,并确保扬尘智能监控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各建筑工地须要配置1台洒水车和1台喷雾抑尘车,施工过程对所有施工作业面进行高空高压洒水喷雾压尘。当施工工地(含场界)可吸入颗粒物监测实时小时浓度超过190微克/立方米(不含)时,工地土方作业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全市各地区所有建筑工地设置公示牌,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期、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注明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部门监管、公众举报和处罚追责。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5)进一步加强各类施工工地台账管理工作。各县区、园区对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建立完备规范的月度管理(电子)台账,明确工地名称、建设和施工方、相关建设手续、开(复)工时间、施工面积、施工机械类型及数量、扬尘污染智能监控配置、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完工时间、现场监管人员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每月10日前向市规划建设局上报上月管理台账电子版,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收集管理,涉及土方开挖的,由市城管局同步收集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6)规范管理渣土挖运作业。实施全市渣土挖运企业资质及能力审查工作,完善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渣土挖运市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行业公司化运营管理;落实所有渣土车辆GPS动态跟踪定位、密闭设施改造、顶灯安装及车辆挂牌许可等措施,积极引导,大力推进现有渣土车辆升级改造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渣土车信息数据,与市交警部门“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加大对超载、超速、车体不洁净、闯红灯、不按规定线路拉运、乱倾倒等违法、违规渣土车辆的严管重罚工作力度,督促实施重点管控区域周边渣土车辆限行、管控工作;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在市区主要、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及渣土消纳场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督导土方开挖现场实行分段作业和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区域扬尘污染;严格渣土挖运审批和作业扬尘防控标准,对未采取密闭化改造、无公司管理、未安装GPS装置和顶灯从事渣土拉运的渣土车辆要严厉整治,从重处罚;对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渣土挖运企业、不具备扬尘防控条件的渣土工地一律不允许开挖作业;对渣土挖运单位施工、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对建筑工地、渣土挖运公司、渣土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严管重罚,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渣土挖运单位资质,采取约谈、曝光等措施,形成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三县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标准规范渣土挖运行业。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7)严格落实扬尘污染冬防措施。本年度11月底前全市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要全面停工,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冬季停工期间覆盖、压实、洒水、冻结等抑尘工作;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全面达到冬季期间的扬尘防控标准要求,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11月底前要全面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对确实不具备覆盖条件的要采取浇灌、洒水、压实、冻结等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2.全面实施道路扬尘治理。
(1)扎实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市交警部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超速、闯红灯、无证、违反禁(限)行管控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管控区附近要加大高污染、施工、渣土车辆禁行措施,落实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市城管部门明确规定运输车辆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防尘、防飘洒的防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上路”资质的审查和运输过程监管,对存在未覆盖、有抛洒、易扬散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违法车辆信息互通与不良作业记录机制,制定有效措施,严厉的打击长期违法违规作业运输车辆。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2)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制定2018年道路抑制扬尘工作方案,严格督促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的各项抑尘措施,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加大道路机械化湿扫、清洗作业,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确保道路无明显积尘、扬尘,有效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建立市区清扫、清洗、保洁、洒水等整体调度工作机制和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合理调配车辆、人员,科学优化开展道路清洁、抑尘作业,每月10日前各地区将上月清扫、清洗、保洁、洒水等道路抑尘情况报送至市城管局;三县、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标准,开展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持续开展国省道及两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上年度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国省道、通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确保道路清洁,无明显积尘、扬尘;进一步落实国省道、通县道路两侧区域环境的整治和垃圾清运工作,加大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和渣土行为。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有效落实重点区域扬尘防控措施。
(1)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行政事业、企业、商业、小区等单位扬尘防控工作任务,签订门前“三包”工作目标责任,确定清扫保洁、洒水标准和要求,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并根据我市天气特点,加大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大力推进垃圾场、弃土场、垃圾场环境整治。不定期全面开展生活、建筑垃圾场、弃土场等的环境大检查工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治措施和时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填埋作业,科学合理利用专项资金,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资金投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有效解决作业区域、进出场道路、车辆运输等环节扬尘、抛撒、臭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全年
(3)强化矿山、砂石等企业扬尘污染监管。对全市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规范运输的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禁止其从事生产作业。督促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湟投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4)严格实施裸露地扬尘防控工作措施。待开发用地、市政设施建设储备用地等裸露地必须采取密目网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等的抑尘防治措施,并定期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缺损区域要及时补充覆盖或修复,确保裸露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实无法进行覆盖的裸露荒地要采取绿化、压实、洒水板结等措施,减少其扬尘污染;进一步优化城区绿地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大南山绿化区、北山美丽园、城区各类绿地的绿化力度,不断扩大城区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以兰新高铁、南、北高速公路、主要公路两侧和城区周边为重点,打造城市现代化景观带;结合冬、春季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绿地内冬灌、春灌等扬尘防控措施,在干旱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减少自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5)依靠科技手段,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支撑。在巩固现有各项扬尘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依托精细化、精准化决策辅助项目,通过应用无人机全域巡航、灰霾监控、工地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及激光雷达监测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狠抓全市建筑施工、拆迁、道路、煤炭经营场所、工业企业堆料场等的扬尘防控,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等提供有力科学支撑;实施臭氧、氮氧化物的源解析工作,根据源解析情况,通过挥发性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的协调控制,有效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各县区、各园区按照已落实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基层网格落实治理责任,抓好对网格员跟踪、指导、考核,切实发挥基础网格作用,依托精细化网格监测监管项目,积极试点推广网格化监测手机APP系统建设工作,对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实时监控,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运行监管,督促和引导煤炭销售企业入驻一级煤炭市场,集中有序规范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真正实现煤炭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运营;加大一、二级煤炭市场购、销煤炭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禁止原煤散烧,并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散乱煤场退出机制,确保各煤炭市场守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取缔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强火电、煤焦化等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严查其煤质、用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企业用煤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根据情况交由相关辖区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或按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每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火电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煤焦化企业限煤、限产、错峰生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保障应急使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全年
3.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做好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根据上年度“煤改气”治理进展及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煤改气治理范围,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禁煤区,大力实施量子锅炉、热泵、电热膜等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2018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煤改气”及“煤改电”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4.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强燃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宁政〔2014〕40号,进一步强化“禁煤区”管理,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禁煤区”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各地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启动西宁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所有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达标排放,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开展时间:长期
5.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和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开展餐饮企业大检查工作,城区范围内新建和原有所有餐饮服务经验场所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及油烟处理设施,对措施未落实或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由相关单位采取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强制措施予以查处,确保及时整改;制定措施开展主城区和城郊地区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禁烧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通过落实机动巡查和网格化监管,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随意焚烧行为;大力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准入和规范在用车管理。在我市新注册车辆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积极倡导公交、环卫等行业和市级单位、县区、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油改气、鼓励淘汰改换新能源汽车等方式),通过采取购置补贴、专用车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并在我市主要入城路口试点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加强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车辆路检抽测,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原有黄标车、渣土车电子抓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10个主要路口建设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进一步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全面落实违规车辆抓拍、限行管控措施。切实发挥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车辆抓拍工作力度,并及时与市城管、市建设、市环保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高污染车辆、渣土车辆“上路”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市区《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限行、管控的要求,以城西区文化公园片区、城北区北山市场片区、东川工业园区创业大厦片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渣土车、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管控措施,加大违规进入限行区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黄标车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传输共享信息资源,通过全面调查全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检测数据信息,掌握全市冒黑烟车辆数量,遏制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快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强化油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全市油品供应企业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市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间:全年
5.持续推进“畅通西宁”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堵塞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四)深化工业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1号),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的,必须遵守等量减量置换原则,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淘汰标准,对技改后主要技术指标不达标的生产设备予以淘汰;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为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针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深挖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工作基础上,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小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淘汰工作,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限值管控。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对西宁特钢、青海华电大通分公司、青海国鑫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实施项目升级改造,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对西宁特钢继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青海华晟铁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烟气治理。同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加强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责令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区域工业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持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强“小散乱污”的整治力度,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对已核实的“小散乱污”企业,对症施策,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小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做大、做优、做强。凡被市级及以上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实施等工作,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局
完成时间:全年
5.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根据2015年制定的《西宁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调查整治项目工作方案》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要求,在现有完成VOCs整治301家、整改完成率为97.4%的基础上,加快未完成8家企业的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和完善全市化工制造、表面涂装、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及其他类共9大项24个重点行业有机挥发性气体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全市13家塑料产品企业4家电子产品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现有企业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海湖新区此项工作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和城北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按照《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宁市重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方案》要求,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提高区域联防联动能力,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错峰生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园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发布相应的提示信息,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当我市出现极端天气时,市应急办及时向各地区、各部门下发紧急通知,第一时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应对措施,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对6种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及空气质量指数实行监测预报,对PM10、PM2.5、SO2、NO2、O3等污染浓度密切关注,实时掌握各污染因子每日上升时段、峰值,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从而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控,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六)加强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1.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签订本年度大气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制定本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办法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强化与海东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特别是针对互助、平安等地区,坚决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解决辖区交叉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区域联动治污。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城东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大资金和科技保障。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优化社会资本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积极推动和培育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4.实行月通报考核机制。坚决落实空气质量月通报、月考核和月排名工作,从2018年2月份开始,将各县区、园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地区、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月报形式上报市领导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最终将月考核结果纳入到政府、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市考核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5.加大治理社会宣传工作
(1)制定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各种媒体积极参与治理宣传报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用正面报道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治理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西宁广播电视台、西宁晚报社
完成时间:全年
(2)统筹安排全市社会面宣传工作,强化各地区对治理工作多渠道宣传。通过大幅墙体广告、LED屏幕、车载电视、电视宣传片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治污工作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全年
6.深入开展大气治理课题研究。根据工作需要,为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网格精准治理、对症施策,继续开展西宁市氮氧化物、臭氧源解析、西宁市限期达标规划方案编制等工作,为全市大气污染科学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履行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主动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及时研判,解决问题,狠抓落实,加强与地区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制定方案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依职责和要求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协助牵头单位完成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三)深化网格化精细管理。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着力精准定位、靶向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人防与技防手段相结合,通过采取固定网格员分级管理、建设微型空气自动站等方式,及时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开展溯源分析,实施精准治污,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管理常态化、信息化、全覆盖。
(四)严格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机制,并形成常态化,在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夜间巡查、节假日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冬春季等特殊时期的大气污染治理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领域的各项防控措施,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力、擅自降低治理标准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严肃追责。
(五)倡导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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