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5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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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强制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制度体系和财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组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办公室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为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从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区城管部门各抽调1名、西宁房地产集团公司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办公室,与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为负责督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工作的方案拟定、组织计划、宣传发动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统一规划等。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区政府、西宁市房地产集团公司


时限要求:4月15日前抽调人员到位开展工作。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各区优先在党政军机关及家属区、品牌素质较好、软硬件条件相对成熟的小区,选择数量不少于3个且总户数不低于2000户的范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园区选择数量不少于2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推进,市房产、规划建设、经信(国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行业,特别是西宁房地产集团公司、西宁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司、西宁华盛房地产公司、西宁康泰房地产公司、西宁城辉公司等国有企业所属物业小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所需垃圾桶、垃圾袋及收运车辆等设施,由市城管局负责,根据推行试点规模和范围,综合考虑设施标识种类、数量及质量等因素,商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购置。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和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承担,其中,购置垃圾桶、垃圾袋等设施的费用由各区和相关市属国有企业承担,购置垃圾收运车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相关设施、车辆费用由各园区管委会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6月29日前


(三)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学校作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配足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级单位、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督导实施,市级单位、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区级单位、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四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7月31日前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财政保障体系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人员配置、宣传、考核、补贴及奖惩等工作计划,并测算相应经费。由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统筹安排,按需保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四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5月31日前


(五)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分析我市近年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出台《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用以指导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时限要求:4月30日前


(六)规范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各区、园区对本辖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进行排查,按照《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修复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基础数据。督导相关企业对已设置的智能饮料瓶回收机、衣物、电池回收箱、电子废弃物智能回收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回收分类物品,保障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6月30日前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制作垃圾分类专题宣传片,印制《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单、宣传品,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幼儿园及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编写幼儿园、小学、中学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内容,安排实践课程,营造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开展“垃圾分类,我在行动”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学校、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专题知识培训,培养专职培训人员,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进行指导培训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分类投放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准确率和公众参与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时限要求:9月30日前


(八)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


各区、园区对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按照每个街道配备5名,社区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及现场指导。试点小区物业对本小区每个生活垃圾分类点配置1名现场工作人员(无物业小区由小区所属社区负责配备),逐步培养居民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4月28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推进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区、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通过季度例会、重大事项专题会、信息通报等形式,加大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条块管理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条块、各层面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模式、好机制、好创意”,解决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考核,确保工作持续提升。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力度,细化指标,严密组织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通报。


(三)全民参与,发动社会共谋共建。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要通过“小手拉大手”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的目标;要通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充分调动市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养成市民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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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