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不断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并实施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以下简称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有利于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形成市人大、市政协督办,市政府领导领办,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落到实处。
二、办理程序
(一)确定领办任务。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协确定并交办的年度重点建议和提案,市政府办公厅拟定各副市长领办建议,原则上每名副市长领办1—2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根据领办件所涉及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分别报告通报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并按程序会签《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确认单》(附后)。未经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转办或退回。
(二)制定办理方案。承办单位接到领办件7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期限及具体措施等。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领办件,由对口服务领办副市长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共同制定办理方案,并确定牵头承办单位。方案经领办副市长审核同意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领办副市长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三)高效务实办理。以提高落实率为目标,以提高办理质量为核心,认真抓好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领办领导及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人的沟通协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适时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认真听取建议人和提案人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加大解决问题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四)做好答复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步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呈领办副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答复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提案人,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分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步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呈领办副市长审定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正式答复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提案人,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并做好公开、反馈等工作。省、市人大代表或省、市政协提案人反馈结果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市政府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办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三高一新”的要求、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重要载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领办副市长要将领办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二)强化沟通,主动协调。在办理过程中,牵头承办单位要主动与省、市人大代表或省、市政协提案人加强沟通联系,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询问和对接协调工作,适时邀请省、市人大常委会或省、市政协相关领导开展联合调研。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由牵头承办单位组织,领办副市长主持召开办理工作专题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督办领导及省、市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参加,务求达成办理共识。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把督促检查贯穿到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的全过程,实行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双重”督查督办,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办理进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议提案,可采取询问、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办,确保领办件落到实处。
(四)以点带面,注重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参照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自行选择一批建议提案列入重点办理范围,注重以点带面,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实效,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情况。切实加大对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等方式,形成音视频及图文资料,广泛宣传办理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略】
1.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确认单
2.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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