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3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青海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和《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和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尊重差异、多元发展,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原则,围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点任务,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进行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各县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发现、诊断、评估、安置和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评估与服务体系。依据辖区残疾儿童少年基数,科学测算需求,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和教育需求,按照“一人一案”和“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教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四种安置方式保障就学,到2020年,实现四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三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普通高中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特教班、扩大市聋哑学校高中部办学规模等形式,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不断扩大残疾人在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结合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调整专业内容,使残疾学生学有所长。市、县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要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多种方式创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能力。
(四)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与省内外高校对接,增加残疾学生录取规模,做好残疾学生报考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对校园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满足特殊教育需要,保证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同等享受高等教育资源,支持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残疾学生人才培养质量。
(五)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鼓励残疾人通过省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参加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的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的通道,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残联部门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统筹协调市聋哑学校、湟中特校和大通特校招生工作,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鼓励按照残疾类别进行分类办学,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学生,在满足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同时面向全省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已安置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与残联对接进行联动管理。到2020年,对招收残疾学生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足够资源,指定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升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二)合理规范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各县区要扎实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的医教结合运行机制和顾问医师制度等医教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工作制度,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改编完善盲、聋和培智校本课程教材,规范送教时间和送教内容,送教到家庭、社区和有关机构,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医疗康复室,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送教上门工作。
(三)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入落实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2016版),2017年秋季学期在起始年级使用特殊教育新教材,积极组织特教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新课标新教材的工作培训。构建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学校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继续研发校本课程,为特殊教育学生设计合适的学习方案和目标,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探索基于评估的个性化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教育与医学评估,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发挥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作用,为随班就读学生设计个性化教育与康复课程,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康复治疗。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五)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引领作用。统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一校一册”建设规划,按照建设标准和设备配备标准加快推进大通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组建盲、聋、培智及孤独症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承担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地方教材审查、教师培训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协助送教上门教学和培训工作,为全市特殊教育教研活动提供支持。不具备建立特校条件的县区要依托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应用工作。加强各级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以多种方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到2020年,依托市聋哑学校建成西宁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西宁市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西宁市特殊教育教研中心、西宁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和西宁市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西宁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西宁市医教结合实验基地。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在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数内按师生比1:3的配置标准配备教师,在现有中小学事业编制内,可连人带编调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力量。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为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教师职称评审依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执行。在评先评优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对在职特教教师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西宁市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报销学费。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强化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特教班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每3-5年进行一次短期特殊教育轮训。学校要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特教教师、随班就读资源室教师每年进行定期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特教教师的奉献精神、职业意识和专业能力。
(八)提升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政策,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比例较高的县区,给予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基本运转。送教上门补助经费要依据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送教上门人员伙食和交通补助标准,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助。教师送教和康复医生上门服务,原则上按每人每天80-120元的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送教里程等因素制定。各县区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特殊教育。
(九)落实残疾学生就读资助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免除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就读子女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杂费和住宿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残联等部门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提高我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列入全市教育发展目标考核范围,推进特殊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工作,增强安置入学、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同时对本地区融合教育发展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出教育安置意见。
(二)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残联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及残疾程度的鉴定工作,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做好送教上门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组织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将调查登记数据与教育部门共享,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市残工委每年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把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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