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5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42:07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7〕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92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7〕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认真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西宁建设步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对帮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明确政策文件解读责任和解读范围、程序

(一)明确解读责任。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和发布解读材料,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二)明确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市政府规章。

2.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或部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5.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文件。

(三)明确解读程序。解读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其他事项;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2.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

3.各部门提请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政府办公厅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4.市政府办公厅在呈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5.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应当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起草解读材料,并实施解读工作,其中,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当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

三、切实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形式和渠道

(四)完善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等,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五)创新解读形式。政策文件解读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看、可读、可听。

(六)拓宽解读渠道。统筹运用多渠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1.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要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2.统筹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3.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部门同步将本部门领导审定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七)建立解读队伍。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将政策文件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绩效检查考核,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九)建立工作台账。各部门要建立实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本《通知》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的实施工作。


附件:

1.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编制指南

2.政策文件解读情况统计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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