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5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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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西宁市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冬春季我市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加、污染天气频发,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时期,为全面做好2017-2018年度冬春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西宁蓝”保卫战,确保冬春季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不发生大的波动,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国家“大气十条”、《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西宁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从2017年11月30到2018年3月30日,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范围:各县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海湖新区、多巴新城。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1.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划定方案(试行)》和《西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手册》要求,进一步充实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查处机制,重点针对扬尘污染、露天烧烤、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3.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辖区范围内要定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针对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及社区楼院等处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渣土砂石等,特别是市民在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冬防管控。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制定各自行业冬防冬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并牵头组织开展冬春季停工前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等扬尘巡查检查工作,督导各地区按照属地原则,加强辖区内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特别要强化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商砼企业监管,确保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全面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一是对各类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实行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全面停工整顿,并依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二是进入冬季停工期,督促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落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抑尘措施。经申请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六部门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达到“五个100%”标准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凡停工后的裸露地、堆土及其他易起尘的场所、部位必须实施密目网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并督促施工方安排专人做好密目网修复、修补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市湟投公司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2.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工地停工前,完成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降尘、上冻措施。冬防冬治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安排专人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制定全市重点区域所有道路渣土拉运车辆管控、限行要求和措施,督促各地区切实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限行、管控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渣土拉运车辆夜间检查工作,对违规、不按标准、要求从事拉运作业的车辆要从重处罚,对责任人和车辆所在公司进行曝光,纳入到渣土公司年终考核中,并要求车辆3年内不能进入西宁市场从事渣土拉运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3.裸露地表冬防管控。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及时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后采取浇灌、洒水措施,使其上冻,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4.道路扬尘冬防管控。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积极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切实加大主干道和文化公园、东川创业园、北禅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和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优化全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道路抑尘工作,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高压冲洗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对市区道路开挖、道路修复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全市工地停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修复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海湖新区范围内相关工作由城西区和城北区政府负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5.面源扬尘冬防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对市区内和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公园、游园绿化区域实施洒水、浇灌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海湖新区范围内相关工作由城西区和城北区政府负责。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6.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加强对全市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进一步强化宣传杜绝秸秆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倡导广大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7.适时开展人工降雪(雨)工作。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浓度变化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市区人工增加降雪(雨)量工作,有效抑制区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长期

8.城市生活垃圾场、建筑渣土场、弃土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渣土车、弃土场场内作业面、进出场道路实行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作业,加大夜间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抑尘效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9.依靠科技手段,实现“技防”加“人防”。加快2017年能力建设项目进度,依托城市扬尘夜间红外监测监控服务系统(无人机)和城市扬尘精细化监测监管决策辅助系统,通过“技防”加“人防”的形式,及时进行各类污染源的分析、研判和预警的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实现网格精细化、精准化治污水平,做到即发现、即处理,并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前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制定2018年《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落实文化公园、东川创业园、北禅寺及周边等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范围内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管控措施,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开展时间:长期

2.市公安交警部门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等数据信息和路面查处方式,全面落实黄标车、渣土拉运及高污染”、“冒黑烟”车辆限行管控抓拍处罚工作,开展黄标车、渣土车、超标排放车辆路查路检工作和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高污染、不符合标准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和限行、管控道路,严格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牵头并督促全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在2018年上半年内快速搭建噪声尾气污染超标车辆的数据库平台,并与公安车管部门迅速对接,形成数据共享,及时更新传输,保证数据有效比对准确,从源头上控制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时间:长期

3.加快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力度,优化黄标车淘汰、拆解、补贴工作程序,12月底前全面完成4300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同时,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开展非移动源调研、调查工作。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车辆)开展全面调查检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车辆)超标、“带病”运营,禁止机械(车辆)在重点管控区域周边作业。根据调查结果,尽早着手编制相应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5.严格实施全市油品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全市销售车用汽柴油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含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同时,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加油站和储油库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排查工作,切实保证所有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和设施发挥实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开展时间:长期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进一步加强全市使用煤煤质监管工作,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排查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分燃煤,对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吊销其经营资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结合四大电厂和煤焦化企业实际,制定冬春季用煤限控方案,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及时督促火电、焦化企业完善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企业使用煤限煤及限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组织开展持续质量抽检,根据检验结果对各电厂实时动态监管,督促各项制度落实,杜绝劣质燃煤发电。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3.组织力量加快今年已列入治理范围的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191.53蒸吨煤改气治理任务。对采暖季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要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组织开展冬春季煤烟尘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燃煤锅炉冒黑烟、小火炉冒烟、餐饮业煤油烟污染、焚烧垃圾、落叶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4.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密督查检查工作频次,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的高效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4月15日

5.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煤区”内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各地区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要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并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同时开展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及有机挥发性气体整治单位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冶炼、电解铝及火电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开展时间:长期

3.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季,有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市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5.持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整治力度,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对已核实的“小散乱污”企业,本着“对症施策”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小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凡被市级及以上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追究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当市气象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露地、堆土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作业,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在气温允许情况下,城管部门洒水及喷雾车辆上午进行喷雾,中午进行洒水增湿,夜间开展机械化湿扫作业,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冬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名地区要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实施督查检查。市大气办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冬防冬治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大气办等部门加大对冬防冬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纪监部门反馈抄报; 市纪监部门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处理,推动冬防冬治工作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四)做好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加大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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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