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6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为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以利企便民、共建共享为着力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打造绿色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市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依托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市级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各县区同步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做好与市级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与业务协同应用。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修订《西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审计清单,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2018年1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是否已上云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自查报告及清单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筹建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市级各部门于2018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及清单情况进行抽查,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电子政务办、大数据局筹建办等提供专业支撑,完成对市政府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通过整合、关停等多手段,全面完成对本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制定整合清单,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和工作推进计划,加快整合以内部处室和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按要求接入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摸清数据底数。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4月底前,根据《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目录指南》),各部门、各县区依据《目录指南》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等属性,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需共享其他部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各县区、各部门在已发布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的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托省政府建设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建成西宁市政务服务事项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四)统筹建设电子政务网络。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升级改造,完成电子政务内网网络中心、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与省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政府内网网站平台、安全邮件、政府综合办公等涉密应用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升级完善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统一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有效支撑市级政务云平台运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建设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依托省政府统一建设、分级部署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我市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多级互联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有效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注册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建设完善全市统一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资源库覆盖范围和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能力,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筹建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统筹规划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明确共享开放数据的内容和边界,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关联比对、共享利用和安全保护能力,实现业务应用与数据管理分离,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分享和管理机制,达到数据按需求使用、按职能使用、按规章使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六)建设完善市级政务云平台。
加强政务云云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云平台管理能力,参照省政府云资源租赁方案,开展西宁市政务云资源租赁整合工作,构建市级政务云资源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我市政务云资源集约化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筹建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七)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
建设市政府集约化门户网站,将市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政务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公共数据开放的大平台,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市统一服务门户,完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内容准确、及时更新。基于统一服务门户,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的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建设全市政务数据开放门户,落实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集中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八)依据省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规范,制定西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九)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依托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与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统一公共支付等政务服务支撑系统对接,形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局筹建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成员包括:市网安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筹建办、各区县政府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筹建办。建立技术支撑保障团队,加强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组织相关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有序推动工作。
(二)加快推进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政务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情况的评价、督查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投入专项资金和使用财政资金新建的信息化项目使用情况审计,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修订完善《西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管理,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相关规定。制定全市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摸清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运维经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筹建办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建设,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作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 等7方面工作。
(1)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清单,全面摸清自身系统和数据底数。
(2)编目:按照《目录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注册工作,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的系统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和实施清单。
(3)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4)整合: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处室、 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5)接入:将本部门信息系统接入全省统建、分级部署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上云部署。
(6)共享: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门户实施共享。
(7)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共享服务需求,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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