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49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西宁市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绝对”,采取“瞄准靶心防大火”和“夯实基础控小火”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工作健康发展、消防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前)。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内容,适时开展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地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推动按期整改销案。要认真对照《201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梳理任务清单,定人、定责、定时限,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工作“六个一”(即印发一份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开展一次内部排查检查、组织一次内部全员培训和开展一次内部专项督导),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要强化消防安全研判,在行业内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所属单位消防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集中约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强化乡镇(街道)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6〕188号),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责任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牧村消防安全管理。要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活动,明确社区居民住宅楼院长,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会巡查、会宣讲、会灭火、会疏散。重要节日前,要提醒群众出门关火、关电、关气,组织清理楼道、阳台及住宅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2017年底前,10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国“两会”前,90%的社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严格执行检查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定期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要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加强员工“一懂三会”培训,科学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管理标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户籍化”、“六加一”管理措施,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高危单位要积极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17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成微型消防站。全国“两会”前,我市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5.强化消防监管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执法,推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社会面整体火灾防控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工作“五项制度”,加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精准整治七类场所消防安全。各地要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文物古建筑等7类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以县(区)为单位,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紧盯城乡结合部、重点村镇存在的隐患问题,分地区、分行业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将电气火灾隐患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要节日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电器产品和电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要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有效降低和减少电气火灾风险事故。全国“两会”前,要督促单位开展1次电气线路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以及消防管理等6类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区分危险等级,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通过物联网、信息化手段,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区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消防管理。全国“两会”前,所有高层建筑要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夯实宗教寺院火灾防控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强化寺院消防服务室、志愿消防队伍和微信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驻寺干部、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干部和寺管会主任“四人小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寺院自我管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推进寺院消防设施建设,配齐灭火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夯实寺院火灾防控基础。
5.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全国、省、市“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名制”巡防看守。重大节日期间,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三)狠抓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1.全力推动城乡规划落地见效。2017年底前,各地要全部完成城市、县城、建制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水务、规建部门要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督查,及时补建维护,确保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要加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满足实际需求。要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结合实际建成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
3.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措施。各地要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中介模式”向“政府模式”转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和“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安装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4.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各地要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健全完善联勤联训、演练拉动和区域联防机制,努力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的目标。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要推动建设小型消防站,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要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建立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扑救网络。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大力推动社会化宣传培训。各地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推动每个社区分别设立1名消防宣传大使、网格长、楼院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进社区、进家庭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发动网格员、村警、社区宣传大使和驻寺干部“四支力量”,每周至少开展1次进村入户入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确保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知识读本。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要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2.多渠道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消防信息,服务群众。交通等部门要在客运站向乘客宣传消防应急常识。文广等部门要推动电影院、剧院、歌舞厅等场所开机前放映、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设立消防宣传专题专栏,刊登播发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公益广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倒逼消防责任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
3.强化重要节点精准宣传。各地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至少开展1次突出本地特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要策划开展1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行动,在城市公交站台、车站、街道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要结合地区火灾特点,利用移动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精准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积极参与“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公益报时、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主动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推进,强化联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部门间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做好监督执法、执勤备战等工作的同时,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统筹调度,切实推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导,严肃追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各级政府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梁意汉 6333490电子邮箱:4036368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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