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5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菜组办〔2017〕1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7〕255号),全面推动落实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阶段。各县、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经本县、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于次年1月底前按程序报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等各牵头部门。
(二)初步评定阶段。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牵头会同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实地考核阶段。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工作组,分赴各县、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实地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阶段。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初评报告和实地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次年3月初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结果反馈阶段。考核结果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考核结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要限期整改。
二、考核工作分工职责
(六)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并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与配合部门开展经常性信息沟通,负责汇总所牵头工作的进展、总结及材料上报。
(七)配合部门职责。服从牵头部门工作协调和指导,积极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向牵头部门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完成任务的意见和建议。
(八)统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考核所需要的生产经营、“菜篮子”产品等相关数据资料。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提供考核所需要的政府规划文件、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商登记及相关证明材料,要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考核工作统筹协调
(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和任务,确定机构及成员构成,规范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考评等作用。
四、考核工作任务分工
(十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各县、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强化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蛋类、奶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十二)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各县、区科学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市场网络,提高市场服务,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超市和零售经营网店为基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同时指导和加强便民零售网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西宁城投公司)
(十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从生产到消费的农产品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县(区)、乡(镇)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县、乡(基地)为一体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完善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认证、分级包装标识、产地证明等信息采集处理系统。(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计委)
(十四)增强调控保障能力
1.各县、区不断健全完善“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体系。加强生产扶持政策建设,鼓励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创设推广,大力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供销联社、市金融办)
2.各县、区加强市场流通政策制定,强化地方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依托省冷链物流综合示范项目,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供销联社)
3.各县、区建立和完善“菜篮子”风险调控专项资金制度,实施摊位费补贴和批零差率控制等调控物价、稳定市场措施。完善“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临时干预机制,依法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做好消费补贴、生活补贴等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进蔬菜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
4.各县、区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应急调控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加强协作协同,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5.各县、区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的统计监测,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
6.各县、区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完善“储量合理、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管理规范”的“菜篮子”产品储备机制。结合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条件、气候特征、市民消费需求,按照5天消费量做好蒜苔、马铃薯、胡萝卜、白菜等耐贮存蔬菜的储备,同时做好活体生猪、牛羊等肉菜储备,科学确定储备量和收储投放周期,重点保证冬春淡季和重大节假日的供应,并根据应急需要,随时投放市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7.各县、区加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发布平台建设,加强蔬菜、肉类、蛋类、牛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
8.各县、区建立和完善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十五)市民满意度评估。遴选并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设置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十六)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附件: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西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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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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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24分) |
蔬菜面积 (6分) |
指本地区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的播种总面积。考核年度蔬菜播种总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播种面积的98%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
蔬菜产量(6分) |
指本地区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的总产量。考核年度蔬菜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产量的98%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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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产量(7分) |
指本地区牛羊猪肉的总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考核年度牛羊猪肉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产量的95%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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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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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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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24分) |
蛋类产量(2分) |
指本地区蛋类的总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考核年度蛋类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产量的95%得基础分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
奶类产量(3分) |
指本地区牛奶的总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考核年度牛奶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产量的95%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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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能力 (20分) |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4分) |
县、区将“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4分,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或未按规划实施的不得分。 (须提供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 |
批发市场建设 (10分) |
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得2分。(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得0.4分,否则不得分,工程建设条件良好得0.4分,否则不得分;环境符合环保部门环境保护要求,考核期内未收到环保整改通知得0.4分,否则不得分;市场建设以交易区域为中心得0.2分,否则不得分;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等交易场地分区明确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场内道路与出入口建设合理、道路设计标准及停车场建设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得0.4分,否则不得分。) |
市商务局 |
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宁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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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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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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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能力 (20分) |
批发市场建设 (10分) |
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得2分。(批发市场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比例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得0.6分,否则不得分;冷藏保鲜设施齐全得0.8分,否则不得分;卫生安全设施齐全得0.6分,否则不得分。) |
市商务局 |
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宁城投公司 |
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得2分。(市场设有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且检测设备齐全、人员到位得0.4分,设备不全、人员不足均不得分。批发市场每日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得1.6分,否则不得分。)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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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范与收费合理得2分。(批发市场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制定产品准入制度、质量安全抽检制度、经销商准入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清退制度、环境卫生与防疫制度的,每制定1项制度得0.2分,满分1分;批发市场明确制定“菜篮子”产品市场收费标准,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开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西宁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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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得绩效分2分,否则不得分。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和改造的“菜篮子”产品市场。(须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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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密度 (6分) |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点数量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平均建有1个得基础分4分,没有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肉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直营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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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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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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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4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分) |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1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得0.35分。具有健全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得0.35分。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得0.3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 |
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1分。(建有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机制,得0.5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条件保障等方面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得0.5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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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得1分。(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得0.3分。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得0.2分。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得0.3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得0.2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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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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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得3分。(每年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得基础分2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1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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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得2分。(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0.4分,最多得2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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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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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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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4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分) |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以及省级食品安全县(区)称号的地区,得绩效分1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
市食安委各成员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9分) |
考核年度蔬菜、肉类、蛋类、牛奶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95%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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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5分) |
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地区,重点抽查本地区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覆盖率,主城区覆盖率低于30%不得分,覆盖率达到30%得绩效分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1分,直至满分。 |
市商务局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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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地区,重点考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覆盖率每实现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覆盖率达到30%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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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8分) |
制定实施生产扶持调控政策得2分。(探索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得0.6分,否则不得分;“菜篮子”产品相关技术推广机构健全、人员队伍完备得0.4分,否则不得分;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得0.4分,否则不得分;制定并实施“菜篮子”产品政策性保险和生产者补贴政策得0.6分,否则不得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供销联社、市金融办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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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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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8分) |
制定实施市场流通调控政策得2分。(开展鲜活农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改造提供政策或财政支持得1分,否则不得分;搭建本地区“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供销联社 |
制定消费者补贴政策得2分。(制定并适时启动消费者补贴政策,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过高时采取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投放储备品、建设平价菜店等措施的,每采取1项措施得0.4分。)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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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并落实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予以证明)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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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 (4分) |
根据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牛奶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菜篮子”价格指数将由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统一计算。涨幅在6%以下得4分,超过6%,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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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 (4分) |
根据本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均不得分。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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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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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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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分) |
建立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得1.5分,少一个品种扣0.25分;构建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价格信息监测指标体系得1.5分,少一个品种扣0.25分。 |
市发改委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 |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并发布信息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予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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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4) |
本地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得4分。(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得2分;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得1分;“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置不少于2人的专职人员,得1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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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满意度 (8分) |
市民满意度 (8分) |
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开展对各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各成员单位 |
否决项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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