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28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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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




 



西宁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函〔2017〕4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切实强化执法,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的小作坊、“小散乱污”等企业和集散地;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关停、拆除。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的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非法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县区(园区)一并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健康发展。

(三)规范引导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的引导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9月-10月)

各县区(园区)依属地化原则和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摸排工作,结合已掌握的情况,以及通过环保110、12369投诉热线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投诉举报并现场核实的基础上,对废物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综合梳理。市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行业主管范围和职能,指导配合各县区(园区)开展摸排清理工作。

各县区(园区)于10月25日前,总结本地区清理排查工作,填写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见附表1)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表2),报市环保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环保厅,并分送市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分口报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1月)

由各县区(园区),在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清理整顿行动,登记、整理相关工作台账、档案,11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后,报省环保厅。

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清理整顿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区(园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市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和工作职责形成总结报告,分口报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7年12月)

各县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建立完善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档案,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督查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统筹安排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召开清理整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在清理整顿期间共享和交换工作信息,并联合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园区)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园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展相关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行业生产者的政策引导;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委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发展;公安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市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县区(园区)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介广泛征集线索,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现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巩固长效机制。各县区(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六、各责任单位联络方式

市环保局

联络处室:污防处

联 络 员:张全录

电话:0971-6309931

传真:0971-6328907

市发改委

联络处室:环资处

联 络 员:王世明

电话:0971-6133502(兼传真)

市经信委

联络处室:循环经济发展处

联 络 员:赵 君

电话:0971-8266215(兼传真)

市公安局

联络处室:食品药品侦查支队

联 络 员:马煜

电话:0971-8459232(兼传真)

市商务局

联络处室:市场运行调节与秩序处

联 络 员:黄艺

电话:0971-6111082(兼传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络处室:市场监督管理二处

联 络 员:唐亚斌

电话:0971-7171644

传真:0971-8220667



附件:

1.电子废物、废轮胎、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

2.电子废物、废轮胎、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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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