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2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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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2017〕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西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2016年-2020年)





为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残联的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竭诚支持,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实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完成顺利,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十二五”末,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11.78万人,其中视力残疾人占残疾人口总数的16.33%,听力残疾占26.67%,语言残疾占1.67%,肢体残疾占27.67%,智力残疾占5.33%,精神残疾占4.33%,其他多重残疾占18%。截至目前,已办理残疾证为44980人,其中一级7487人,二级12050,三级12174人,四级13069人。已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中城镇6323人,农村13214人;三、四级轻度残疾人中城镇10551人,农村14692人。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将全市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由1.39亿元增加到3.3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从2011年开始,为城市低保中的残疾人发放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发放488.58万元,受益残疾人达9600人;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增发各类补贴3359.2万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累计为6752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参保、参合金63.47万元,为7000余名残疾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700多万元。

——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全面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了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健全社区康复服务功能,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五年来,为3.7万人(次)残疾人提供了各项康复服务,配发基本辅助器具1.8万件。

——残疾人就业取得一定成效。全面掌握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需求,“十二五”期间,为3700名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3851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组织举办各类残疾人就业招聘、推介会150余场(次);完成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65人(其中,按比例安排就业386人),累计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75万元。

——特教工作稳步发展。对残疾适龄儿童实行15年免费教育优惠政策,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1.55万人(次),资助金额680余万元;资助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进入大中专院校就读665人,资助金额 65万元;投资9000万元,完成西宁市聋哑学校迁建工作。

——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丰富。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在西宁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并注册成立了市残疾人艺术团;以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开展了宣传、文体、咨询服务等活动;创建成立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培养了一批文化体育特殊人才。

——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五年来,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71件,接待和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900余人次;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18条新建道路及9项道路大修整治工程,完成170公里无障碍道路建设。

——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加强了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县(区)、街道(镇、乡)、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残联组织,在全市65个乡(镇、街道)和130个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组织举办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培训班6期,培训800余人(次)。

二、“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着力推动省委“四个转变”,忠实践行“两个绝对”,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青海省政府关于“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规划》(青政办〔2016〕21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宁政〔2016〕195号)文件精神,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富获得感。

(一)指导原则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又困难的群体。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须着眼长远,融入大局,既实现群体性诉求,也满足个性化需要,既注重政策性引导,也借助社会化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普惠制度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政策措施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其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式发展。

——坚持帮助扶持与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帮助扶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的地区差异,补齐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省经济社会平均水平的短板,使残疾人小康与全市小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愿意并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和康复服务”,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兜底保障。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基本福利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脱贫;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就业创业增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法大力推进;集中就业稳定发展;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得到多渠道扶持;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全面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护持续加强。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社会平均水平。

——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残疾预防工作科学系统开展,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得到广泛保障;康复机构专业化建设持续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更加合理;特殊教育条件持续优化,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城乡无障碍环境全面改善;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创新升级;惠残政策及时全面得到落实;涉残法规规章宣传执行力度普遍加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广泛重视。

——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巩固提升。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发展;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继续加大;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优越、氛围更加浓厚;志愿助残服务有效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事务对外交流合作更加深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残疾人事业的保障条件更加有力。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多元化投入格局基本形成,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并得到全面高效运行;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新青海建设;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十三五”期间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制度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重点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提高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提高公众预防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能力,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认真抓好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切实发挥其中心的辐射作用,重点推进村(社区)康复示范站(室)创建工作。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3.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实施聋儿康复救助。协同卫生部门开展新生儿听力复查工作,积极宣传并协助省残联推广人工耳蜗技术,拓宽听力言语康复服务。

5.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出台《西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人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80%以上。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建立和健全市、县(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医疗与康复训练。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制定出台《西宁市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服务实施办法》,以“互联网+”的方式开展辅助器具网上个性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含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建立和健全市级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

10.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制定出台《西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十五年免费教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登记、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3.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

4.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5.依托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以促进生产生活和就业为导向,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增加城镇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

——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2017年底,市级及各区县建成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所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建成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点),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社会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使其稳定、健康发展。

3.贯彻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认真贯彻青海省九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16〕83号),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社部门指导下,做好用工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远程培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四)脱贫

做好残疾人脱贫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任务。

任务指标:

——精准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

——帮助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各县至少新建一个残疾人产业扶贫基地。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进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工作,增强残疾人体质。

——举办、参加省市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支持综合服务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县(区)级以上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活跃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评选节目参加全省汇演。

5.发展残奥、特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做好残疾人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

7.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组团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市级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新闻节目加配字幕、手语工作。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有关残疾人节日活动。

4.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事迹,鼓励社会各界更多的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形成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积极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

6.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实现省残联和市残联、市残联与县(区)残联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和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主要措施:

1.完善西宁市残联机关与“党委政府专网”互联、全市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建设,推进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完成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全市残联非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全市残联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依托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建设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以及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网络,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3.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加强残联公众信息网络的宣传服务功能,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全市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系统;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广信息无障碍项目和产品。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主要措施:

1.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按照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的要求,形成完整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任务指标:

——建设西宁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对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要规范管理,发挥效益,办成残疾人之家。

主要措施:

1.抓好西宁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工作,发挥其资源中心的辐射作用;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发文化、体育活动等提供服务。

3.积极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



附件:

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2.“十三五”时期西宁市残疾人重点工作项目



附件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6.5%(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约束性)

8.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约束性)

9.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约束性)



附件2“十三五”时期西宁市残疾人重点工作项目


1.生活困难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均视为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2.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5.实施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6.开展助视、助行、助听等十大康复救助计划,使80%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7.将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保障范围,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解决特教教师缺乏问题,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8.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青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实施好残疾人体育“八项工程”。

9.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10.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居家服务平台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1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12.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13.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14.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残疾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模式的创新应用。实施国家关于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15.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3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3500人。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培训9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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