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4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45:47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7〕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存量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减少存量资金规模。加快资金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本级预算安排的发展性支出项目,除据实核算的以外,原则上应在6月30日前下达,9月30日前仍未下达的,调整安排用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缓慢,以及由于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年底将形成较大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及时统筹调整用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避免形成新的存量。对采购额度下达后2个月内未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或当年11月30日前未能启动采购程序的,采购额度一律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强化存量资金摸排统计,严格存量资金统计报送制度。每年1月份,各预算部门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各类实有资金账户存款余额、财政应返还额度分明细报财政部门核定。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统计口径,及时组织开展截止上年底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认定、梳理、锁定工作,理清本地区存量资金规模、性质、结存时限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分情况提出盘活意见。各级财政部门锁定存量资金数据后,及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督促本地区预算部门加快统筹消化进度。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按时报送存量资金规模、统筹盘活、消化支出、结转结余等情况。按月报送的财政存量资金报表于每月3日前报送,按季度报送的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报表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

三、严格存量资金清理机制,加大存量资金考核力度。各县(区、园区)、各部门及时组织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摸清实时存量资金底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加大统筹盘活力度,保证年末存量规模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将存量资金统筹消化情况作为市对下和市对部门综合预算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静态指标、动态指标和支出进度指标相结合的综合指标考评体系,切实加大存量资金考核评价力度。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将部门结转结余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整体支出进度缓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余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度部门专项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其中市级部门专项结余占当年预算超过10%(含10%)的,原则上按结余的50%相应核减下年度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附件:《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7〕15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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