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1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7〕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西宁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9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政府预算体系间统筹协调
(一)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在地方教育附加、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和教育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项目已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基础上,持续跟进落实国家部署,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逐步调整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
(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桥梁检测、路灯耗材、道路维修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共同安排资金的项目,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按照政府性基金项目和主管部门分别单独核算资金结转情况,对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2017年达到1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30%。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四)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目录清单,逐步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收入体系。在已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列入预算统筹保障。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力度,相关领域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全部由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二、推进跨年度预算间统筹协调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完善项目储备,实行滚动管理,对中长期重大项目资金分年度、分计划、分步骤统筹安排,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年度预算理念,对自有财力安排的重大跨年度实施项目,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硬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年度预算的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加大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将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行动方案中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事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七)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原则上,所有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都要通过项目库申报,所有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都要从项目库中选取。各主管部门要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确保入库项目有充分的安排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为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创造条件。改变以往集中在预算编制环节立项的做法,将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统筹考虑,统筹谋划,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储备一个,为年度预算编制做好准备。
三、推进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
(八)推进年初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取消部门预算基数,每年以零为基点,根据单位履职需要和项目储备情况,逐项细化编制预算。对部门基本支出根据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安排,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逐笔逐条细化测算,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确需保障的相关领域支出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九)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统筹使用。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个渠道安排的支出,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安排。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项目支出一般不得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支出。实行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对部门新设专项资金的申请,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同一方向不得重复设立专项资金。
(十)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资金横向分配。
(十一)推进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快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主体作用,对安排贫困县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市级原则上不再限定资金的具体投向。以脱贫成效为导向,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十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对各类资产分门别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处置制度,发挥资产配备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政府采购、规范调配、统一处置,促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推行新增资产先行报请程序,各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预算前,要结合存量资产设备情况,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对新增资产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确需新增的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请程序,并按核准额编制购置资产支出预算。
四、推进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
(十三)加快资金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本级预算安排的发展性支出项目,除据实核算的以外,原则上应在6月30日前下达,9月30日前仍未下达的,调整安排用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据实核算类项目也可采取上半年集中预拨、下半年统一清算的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十四)建立项目资金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机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财政专项资金中项目已安排实施后的结余资金,财政总预算收回统筹使用。硬化预算约束,除突发应急事件外,执行中新增的项目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预算经费调剂解决。
(十五)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市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结转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年底结余指标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不做结转。严禁各预算单位以转入基本户等违规方式将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结转使用,一经发现,除扣回违规结转资金外,相应等量核减该部门当年公用经费。
(十六)推进政府债务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结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尚未使用的存量债务资金,按规定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在债券分配额度内稳妥推进库款垫付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五、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
(十七)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项目结余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根据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收回资金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安排。对存量资金收回后因特殊原因重新安排下达的项目,一年内未形成有效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批复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在2个月内未及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启动采购程序的,采购额度一律收回。
(十八)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绩效考核力度。将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作为市对下和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以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动态指标和支出进度指标为核心,横向指标、纵向指标、效益指标相结合的综合指标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静态指标作为横向指标,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当年财政存量资金占总支出的规模比重;动态指标作为纵向指标,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当年存量资金规模比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支出进度指标作为效益指标,反映财政收回存量资金中形成实际支出的比重。各地区存量资金综合指标根据静态指标、动态指标和支出进度指标,按照4:4:2权重比例科学计算得出;各部门存量资金综合指标根据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按照5:5权重比例计算得出。
(十九)推进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将部门结转结余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整体支出进度缓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度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当年预算下达后项目实施缓慢,以及由于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年内难以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及时调减预算,避免形成新的存量,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六、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统一思想认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收支矛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十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预算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执行主体责任,编实编细项目年初预算,及早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好预算编制审核关口,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和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统计制度,及时将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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