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3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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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宁政〔2008〕9号)和《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联审机制实施意见》(宁政〔2013〕10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购房对象、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配售房源

本次共面向社会配售经济适用住房889套,8.12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其中:

1.丽康瑞居小区(位于康南路25号)389套(现房、小高层)、3.6万㎡。

2.百韵华居小区(位于安宁路12号)500套(现房、小高层)、4.52万平方米。

现房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三、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

丽康瑞居小区销售均价:3981.13元/㎡;

百韵华居小区销售均价:3618.81元/㎡;

四、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为西宁市市区城镇户籍;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

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严重残疾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每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五、配售流程

1.发布公告阶段:

通过媒体发布申请登记公告、宣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区位、户型面积等。

2.申报登记阶段:

申请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户籍地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并领取填报《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所有提交资料均一式两份)。

3.审核申购资格阶段:

初审: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并登记(申请登记不排序),需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严重残疾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住房困难家庭应单独登记统计。并对申请对象的《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中规定的申购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一级公示;

复审(联审):区住建局汇总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登记情况,牵头对申请对象的《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中规定的申购资格进行复审和联审,并进行二级公示;

终审:区人民政府提出终审意见,认定申请对象申购资格,在《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摇号选房阶段:

摇选房顺序号: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购登记情况,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分两批摇出选房顺序号,即:首先摇出需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严重残疾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住房困难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其次对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通过电脑摇号方式摇出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要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审计及纪检部门要对摇号配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申请对象看房:项目实施单位要全程对项目楼盘进行开放参观,对相应户型进行全方位宣传,以供申请对象进行选择。

开展选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号开展选房工作,即:首先由需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严重残疾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住房困难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其次由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申请对象依据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当天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1万元认购定金。不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或不按规定交纳认购定金者,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或所选房号,由下一顺序申请对象自动上排进行选房,依次类推。

5.配售结果公示阶段: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配售结果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对申购资格有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反馈至所辖区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入签约环节,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配售资格并退回认购定金,同时由所辖区住建部门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6.签约入住阶段:

区住建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将公示无异议申请对象的《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及提交的相关资料等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登记后,分级对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区住建部门上报备案资料及公示情况反馈至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申购家庭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申请家庭持《认购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并缴纳购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认购定金可抵顶购房款。《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一经签订,即按照《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购家庭自入住之日起应退出已承租住房。

六、工作要求

1.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申购资格的审核、认定及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各相关联审部门要配合区政府做好申购资格的核实工作;市发改部门要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工作;审计和监察部门做好准入配售过程的监督工作。

3.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房源的梳理、楼盘的搭建、政策的宣传、摇号排序及选房等工作,监督指导各区、项目实施单位作好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同时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签约和入住工作。



附表:西宁市2017年配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明细表

 

西宁市2017年配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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