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1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45:54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7〕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召 集 人:杨小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大通县政府、湟中县政府、湟源县政府、城东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北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讨论,可增加相应部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石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协调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4.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园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形势和发展动态,综合情况,通报信息,做好服务。

2.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听取各成员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3.汇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报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4.会同市考核办分解下达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参与组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5.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列席的,由召集人确定。

(二)根据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就议题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并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一)从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开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主动征询和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本部门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五)各成员单位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处室及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雍鹏电话:823814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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