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3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西宁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5〕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互联共享、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即将召开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共用,提升信用服务应用水平,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为奋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加快建设幸福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双百突破”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纵横联通的西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全市各地区、部门及行业组织数据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市级基础平台提供信用信息,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建设内容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县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与市本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作为我市信用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发布的枢纽,主要建设内容:
(一)市级信用信息交换系统。以市级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汇集、存储我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传送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交换共享,并与省级及县区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二)市级法人信用信息系统。汇集各级机关和组织采集的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形成市级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市级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汇集各级机关和组织采集的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形成市级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安全系统。市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等级保护三级设计建设。通过物理隔离、数据灾备和设置防火墙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通过系统应用层的安全加固,完善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对信用数据访问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全程记录和定期审计,实现信用信息使用的可追溯,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五)发挥“信用中国(青海西宁)”门户网站功能。提供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接受等功能,为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推动、参与、了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互动服务,同时设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发布的功能。
四、主要功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修改完善各类相关管理文件,基本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保持一致。
(一)数据采集:在市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汇集信用信息数据,形成完整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资料。
(二)发布公示:有关部门和组织在“信用中国(青海西宁)”及本行业门户网站发布公示行业信用信息。
(三)异议接受:对在“信用中国(青海西宁)”网站上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信用信息主体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受理后转由该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单位核实,并根据修改情况重新发布。
(四)投诉接受:市信用信息平台工作机构接受社会公众通过书面或系统留言等方式提出对法人、自然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投诉,并转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五)奖惩体系:建立与省信用信息平台标准一致的联合奖惩系统,并将数据推送至各地区、各部门,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围绕支撑“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失信惩戒大格局,推动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得到充分应用。
五、工作任务
(一)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
(二)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各行业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三)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共享。
(四)加快建设“信用西宁”网站群。整合“信用西宁”网站和各县区信用网站资源,构建网站互联、信息共享、管理规范、统一品牌的“信用西宁”网站群,形成总网站与子网站关系和一体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统一网站名称、统一网站风格及标识、统一网站基础栏目、统一基本信息服务事项,实现网站群资讯展示、查询公示、信用服务等功能的高效统一。
(五)加快统一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名称、风格及标识。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将本地区的信用门户网站名称逐步变更为“信用中国(地区名称),如 “信用中国(青海西宁大通)”,同时统一网站内的标识、字体、字号、色调等设计风格。
(六)加快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依托“信用西宁”网站群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与高效化的信用服务。设计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窗口与公示栏,保障“信用西宁”网站群数据统一,实现数据同步、页面相似、结果相同;设计统一的信用报告模板,印刷统一的“信用中国”防伪水印,由网站群各网站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服务;设计统一的信用新闻推送栏目,由“信用中国(青海西宁)”主网站每日向各网站更新推送最新新闻;设计统一的网站点击量统计功能,在线实时统计全部网站群及各站点点击量情况。
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工作涉及领域多、影响范围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有效开展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体化建设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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