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1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45:59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7〕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西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89)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西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我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如下:

总召集人:马忠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刘强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密森 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丁发英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建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伟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志红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惠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乜国莉 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

 李鸿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祁万德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海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锋 市国土局副局长

鲁青和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肖 林 市房产局党组副书记

 白海青 市交通局副局长

方得红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 屹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学新 市农牧局党组副书记

刘晓萍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 林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樊新峰 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乐 市旅游局副局长

俞强和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允春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宁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总召集人、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确定召开时间、主持人员、议题等相关事宜。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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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