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3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为奋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加快建设幸福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到2018年底,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强制分类,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到2019年底,各区(园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成区生活垃圾覆盖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至2020年底,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率用达到35%以上。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成立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王剑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昌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 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沈贵宁市发改委副主任
石 林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纯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莲市财政局副局长
冶有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鲁青和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 焰市房产局副局长
白海青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志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 燕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予青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 勇市环保局副局长
戴 航市旅游局副局长
林志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武 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生斌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城办副主任
孙 斌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井虎清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肖克忠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苏雪岭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军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裴海生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石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方案拟定、组织计划、宣传发动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调研、选用以及处置场的选址、立项和建设;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经验推广。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制定专业规划。结合当前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研究制订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管理工作流程、市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西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专项规划》。
2.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国家、省级强制分类政策出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及强制分类的措施,2017年底出台《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3.从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明确分类投放收运行为准则和设施标准、确定特殊垃圾处理专门规定等方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研究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激励优惠政策,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对全市道路、车站、公园、商业场所、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规范设置。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对可回收物,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加以规范,并探索在线预约回收、电话预约回收、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交售等多种回收方式,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物;推广绿化垃圾分类,探索建立绿化垃圾、绿色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对不可回收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按现有收运体系收运。同时探索建立对玻璃、木材等其他低值可回收垃圾以及电子垃圾、废旧织物的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快推动垃圾处置终端建设。
加大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力度,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湟投公司
(四)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各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积极利用街道、社区闲置用房等推进废旧商品回收社区服务点建设。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五)规范处理有害垃圾。
对有害垃圾,通过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委托有收运处理资质的企业分类收运处理;推进危险废弃物第三方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
(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巩固提升已试点小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绿色单位、绿色家庭和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测评范畴。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社区授予达标示范称号,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成绩家庭授予绿色家庭称号。2018年底前全市达标小区覆盖率达40%,达标单位覆盖率达70%;2019年底前达标小区覆盖率达到60%,达标单位覆盖率达90%;2020年底前达标小区覆盖率达到90%,达标单位覆盖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创城办、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创城办、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
(八)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1.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工作,各区(园区)要制定宣传方案,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在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力求通过宣传活动“到单位、入学校、进家庭”,让单位和市民知道怎样分、如何投放、有哪些激励政策规定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创城办、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建立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建立多级培训机制,市级开展针对区级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等的集中培训工作,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区级开展针对乡镇(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对单位、学校、小区等居民的培训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对相关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并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强制分类对象理解强制分类的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具体的分类方法。市城管局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市教育局负责对市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培训和指导;市房产局负责对市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的培训和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培训和指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有效途径,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地区(园区)、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识上形成共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合力推动、稳步实施。
(二)完善保障措施。制定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投入,保障垃圾前段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各环节正常运转。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加大技术投入,积极探索研究垃圾就地处理、大件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垃圾分类信息化应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对垃圾运转设施和终端处置设施环境控制的技术支持,配备相关专业力量,保证设施环保、稳定运行。建立市对区、区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奖补机制,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区两级分别研究制定。
(三)健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市级部门目标责任制,健全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将市级相关部门、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将垃圾强制分类作为各地年度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协调督导机制。每月召开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推动分类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予以通报。
(五)监督检查机制。以街道为单位,探索建立政府、第三方企业、志愿者队伍等不同主体的垃圾分类指导监管队伍,完善指导工作制度及分片包干等指导监督机制,全程监督指导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六)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七)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创城、环保和“清洁西宁”品牌建设,各区(园区)、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广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理念、知识及做法,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让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形成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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