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88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西宁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西宁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关于《西宁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7日
西宁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方案
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实现全覆盖,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进一步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青政〔2016〕5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向企业收费。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
重点是涉及企业的人才招聘和评价等收费。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等政策规定,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促使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
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
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大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严肃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坚持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坚持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8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市民政局对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要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有关情况连同附件1、附件2于8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并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二)集中审查阶段(9月15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人民政府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措施意见进行审查,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不重视、工作敷衍应付的部门和地区报送的材料可发回要求重新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提出的自查自清措施意见,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全市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狠抓落实,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敷衍推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面总结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部门、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9月25日前将落实相关措施及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梳理汇总后于9月27日报市政府。
附件:1.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报送时间:填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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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年收费金额(万元) |
收费性质 |
文件依据 |
清理规范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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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调整 |
取消 |
放开或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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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单位”栏:填收费的具体执行单位。 2、“收费项目”栏:一个单位有多项收费的,每项具体收费均作为一个收费项目,分别填写。 3、“收费性质”栏: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其他收费填“其它”。 4、“文件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5、“清理规范意见”栏:如果是“调整”,请写明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 |
附件2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报送时间:填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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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年收费金额(万元) |
收费性质 |
文件依据 |
清理规范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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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调整 |
取消 |
放开或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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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单位”栏:填收费的具体执行单位。 2、“收费项目”栏: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中既有会费,又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收费的,每一项具体收费均作为一个收费项目,分别填写,其中,“会费”分为“会长级”,“副会长级”等级别的,请按每个级别分别填写会费。 3、“收费性质”栏: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于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4、“文件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5、“清理规范意见”栏:如果是“调整”,请写明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 |
附件3
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填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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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部门 |
取消、放开或下放收费项目 |
降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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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清理规范措施 |
收费标准(元)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原收费标准(元) |
现收费标准(元)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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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项目”栏:一个单位有多项收费的,每项具体收费均作为一个项目,分别填写。 2、“收费性质”栏: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其他收费填“其它”。 3、“取消、放开或下放收费项目”栏:“清理规范措施”请写明是取消、放开或下放。 |
附件4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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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部门 |
取消、放开或下放收费项目 |
降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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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清理规范措施 |
收费标准(元)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原收费标准(元) |
现收费标准(元)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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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项目”栏: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中既有会费,又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收费的,每一项具体收费均作为一个收费项目,分别填写,其中,“会费”分为 “会长级”,“副会长级”等级别的,请按每个级别分别填写会费。 2、“收费性质”栏: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于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3、“取消、放开或下放收费项目”栏:“清理规范措施”请写明是取消、放开或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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