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8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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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2017〕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3日




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青政办发〔2016〕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2015年全市总人口为231.0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59.78万人,占25.9%。全市出生人口2.9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70‰,低于全省2.2‰。死亡人口1.2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44‰,低于全省0.7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6‰,低于全省1.29‰。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4.62岁,孕产妇死亡率29.22/10万,婴儿死亡率为9.02‰。


(一)卫生资源配置现状


医疗卫生机构。截止2015年底,西宁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795个,其中医院65个(含省级、行业医院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9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个(含省级机构8个)。


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766个,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8.3%,其中医院4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95个(含村卫生室115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个。


床位。西宁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7749张,每千人拥有床位7.68张。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7228张,每千人拥有床位3.13张。市县两级医院拥有床位5531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数的20.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659张,占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29.1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拥有床位38张,占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的12.42%。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5613张,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16.79%,社会办医拥有床位1615张,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4.83%。


卫生人员。西宁地区卫生人员有27464人,占全省的71.02%。西宁市共有卫生人员15388人,占全省总数的39.8%,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790人、3512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1.53%、28.72%,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1.64人,每千人注册护士1.52人。


(二)卫生资源利用


2015年底,西宁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不含村卫生室)从2010年的807.5万人次增长到2015年的1022.9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4.8%。同期总出院人次从29.1万人次增长到47.2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10.2%。


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675.5万人次(不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94万人次,占28.7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3.3万人次,占70.1%。全市平均病床使用率73.03%,其中,市级医院为85.76%,县级医院81.1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58.43%。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9日。全市医师人均每日负担诊疗4.6人次,医师人均每日负担住院2.31床日。


(三)卫生服务需求


2013年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94‰,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十五岁以上人口两周慢性病患病率为237.20‰;城乡居民死因顺位前5位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消化系统疾病。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与发达地区、与西部省会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城市中心区域资源高度集中,功能重叠,新建城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明显不足。市级没有独立设置的儿童、妇产、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院。


(二)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我市人均期望寿命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新发和传统传染病防治任务日益繁重,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疾病防控工作任重道远。


(三)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2015年全市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0.35%,老年人口增加必然给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带来严峻挑战。


(四)社会办医亟待加强。受人才引进难、资金短缺等多方面原因影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模较小,发挥作用不明显。社会办医多集中为妇产、骨伤等专科,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专科医疗机构资源稀缺,难以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补充,也难以形成有序的竞争。


三、卫生资源配置


(一)配置原则


1.立足市情、满足需求。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作为资源配置的出发点,以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公平可及、保证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协调性,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在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4.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突出基层卫生、预防保健和中藏医药三个战略重点,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使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均衡发展。


(二)配置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26张/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7人/千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24人,每千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67人,每万人达到全科医生数达到3名。


四、医疗卫生机构配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国防卫生动员、救灾、援外、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


1.功能定位


市办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


在市级区域按照统筹规划、辐射带动的原则,以调整存量为核心,设置3所市级政府办综合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设置1所市级政府办专科医院:西宁市口腔医院。设置1所市级中医类医院:西宁市中医院。在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新建综合医院,开展对基础医学研究,以提高全市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老事业融合。


各县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重点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形成功能齐全的市、县(区)级医疗服务体系。


3.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市办综合医院建设辐射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向区域内居民提供急危病症、疑难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带动区域内各县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跨区域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4.床位配置


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实际状况,对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数进行合理配置,原则上应遵循各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


5.单体规模


市办综合性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以8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以5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700张。对超过单体床位规模的公立医院进行优化调整。


6.人员配备


市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20,市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市级公立医院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75% 以上。县级公立医院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办医院在符合区域床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机构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不受限制。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等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2.机构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设置1个村卫生室。


门诊部(所)和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为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必须配置最基本的床位数。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84张。重点加强康复护理病床的设置。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设置住院病床。


4.人员配备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员总量配备控制,到2020年,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服务城镇人口,每万名城镇居民配备2.5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按与全科医师的1:1比例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总量的5%。每所乡镇卫生院需按照功能及服务人口配置人员,对覆盖人口较少的卫生院,也应配置必要人员数量,以保证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最少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达两千左右的村卫生室可配备2名乡村医生,原则上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经过转型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比例应达20%以上。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1.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功能定能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国家、省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机构设置


在市级设置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健康教育所、西宁市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依托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市级急救中心(负责承担西宁市区内临床急救,同时承担对其他急救机构的统一调度、指导和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人员配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专科以上学历应占95%以上。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专科以上学历应占80%以上。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按服务人口、面积及工作量合理设置人员配备。市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2.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功能定能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机构设置


各县区都要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托县(区)级综合医院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整合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个县(区)设置1所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


县(区)级以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其中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予以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各县(区)依托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形成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人员配备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按照市上确定公共卫生人员配置额并结合功能定位、人口和工作量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


县(区)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原则上按照区域内人口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2名。


县(区)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备,应按机构功能、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综合考虑合理配置。


县(区)急救中心(站)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根据布局合理、职责明确、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要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设置进行调整。合理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坚持提高质量,适当发展专科医院,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


严格规划卫生资源增量,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藏医、儿科、肿瘤、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三县重点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引导增加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5%以上。加强短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海湖新区新建1所二级建制集医疗、养老、康复于一体的医疗养老康复中心。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新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


(二)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接转就业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政策,优化基层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向全科医学、儿科、妇幼、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康复等紧缺专业倾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卫生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监督、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急需紧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卫生计生信息化复合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卫生计生信息收集质量和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员使用,提供流动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职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艰苦边远农村和基层一线流动。


(三)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1.注重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职责,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等协作机制。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中医院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深化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改革,加强医疗集团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系统,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居民签约率达35%,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5%,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民族医)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民族)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医类医疗机构、基层中(民族)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和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类科室服务能力。发挥藏医药在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皮肤病、老年性疾病、消化性疾病等防治中的优势,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到2020年,100%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五)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全科医疗服务,举办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品牌化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签约,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预约就诊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进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本辖区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区)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县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卫生计生、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


(二)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分担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区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序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县区在强基层的基础上,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区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权威性。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附件:1.2020西宁市、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2.西宁市、县(区)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标


3.西宁市、县(区)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指标


4.西宁市、县(区)注册护士配置指标


5.西宁市、县(区)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指标


6.西宁市、县(区)级政府办医院配置指标


7.西宁市、县(区)级政府办公共卫生机构配置指标






附表1



2020年西宁市、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26

3.13

指导性

医院

3.42

2.48

指导性

公立医院

1.92

1.45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0.90

0.77

指导性

县区办医院

0.98

0.6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4

0.02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1.03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84

0.6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7

1.6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24

1.5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67

0.37

指导性

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

2

约束性

医护比

1:1.20

1:1.22

指导性

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59

指导性

县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200-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300-800

指导性


附表2



西宁市、县(区)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人床位数(张)

每千人床位数(张)

市属医疗机构

0.91

1.08

大通县

3.36

4.08

湟源县

3.67

4.28

湟中县

2.36

3.91

城东区

3.11

4.11

城西区

2.68

3.86

城中区

3.18

4.20

城北区

4.26

4.46

合计

3.13

4.26



附表3



西宁市、县(区)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人执业医师数(人)

每千人执业医师数(人)

市属医疗机构

0.40

0.69

大通县

1.19

1.31

湟源县

1.50

1.65

湟中县

0.82

0.90

城东区

0.64

1.50

城西区

0.45

1.66

城中区

1.21

1.62

城北区

0.39

1.55

合计

1.64

2.27


附表4



西宁市、县(区)县注册护士配置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市属医疗机构

0.55

0.66

大通县

1.03

1.37

湟源县

1.4

1.86

湟中县

0.95

1.26

城东区

1.31

1.64

城西区

1.04

1.88

城中区

0.56

1.74

城北区

0.41

1.60

合计

1.52

2.24



附表 5



西宁市、县(区)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人公共卫生人员(人)

每千人公共卫生人员(人)

市属医疗机构

0.07

0.09

大通县

0.19

0.25

湟源县

0.43

0.47

湟中县

0.29

0.26

城东区

0.19

0.35

城西区

0.38

0.44

城中区

0.22

0.37

城北区

0.28

0.35

合计

0.37

0.67

附表6


西宁市、县(区)级政府办医院配置指标



医院名称

地址

医院等级

床位数

人员

医护比

床护比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医师

护士

医师

护士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城中区互助巷3号

三甲

901

1003

427

571

504

605

1:1.34

1:1.20

1:0.63

1:0.60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城北区祁连路892号

三乙

633

780

210

322

390

468

1:1.53

1:1.20

1:0.51

1:0.60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城北区柴达木路377号

二甲

354

394

144

233

197

237

1:1.62

1:1.20

1:0.66

1:0.60

西宁市中医院

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一路20号

综合中医院

125

139

32

65

55

85

1:2.03

1:1.55

1:0.49

1:0.61

西宁市口腔医院

城中区东大街52号

(专科)

30

50

79

48

82

60

1:0.63

1:0.73

1:1.60

1:1.20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西宁市妇幼保健院)

城北区建北巷(正在建设)

(专科)

70

120

25

28

60

75

1:1.12

1:1.25

1:0.40

1:0.60

附表7



西宁市、县(区)级政府办公共卫生


机构配置指标



单位名称

地址

2015年

2020年

总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

总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一中路46号

76

45

90

70

市健康教育所

黄河路80号

6

4

20

16

市卫生监督所

南川西路52号

20

12

21

13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人员)

观门街60号

65

53

69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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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