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78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3:08:49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2017〕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103号)要求,现就2017年西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认真依法履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一)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年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农业产出质量安全


(三)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准备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推行种植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专业化服务。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八)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食药监局


三、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九)大力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等违法行为,通过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及采用非常规手段食品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从严查处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


(十三)严格执行《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


(十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着眼关键点源,构建“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十五)推行风险分级制度,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计划、月实施、周公开”、“四个全覆盖”的抽检要求,统筹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县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2批次/千人,高质量完成全年抽检任务。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方案,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抽检信息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制度和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九)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


(二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五、强化监管手段,提升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二十一)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二十三)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全面落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


(二十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国家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第三批试点城市运行良好。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积极宣传引导,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八)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二)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局


七、鼓励企业发展,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三十三)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四)大力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三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乳制品产业政策,进一步严格产业准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


(三十六)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牵头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七)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八、强化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十八)各县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当成重大公共安全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年要组织听取3次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汇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开展4次食品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十九)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把每一项任务细化到每一个部门,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继续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十一)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九有一公开”为目标,打造完成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等10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餐饮食品领域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达95%以上。同时,打造一批带有典型性、引领性的示范样板企业,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经营户、示范街、示范市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等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快检速查”网络监管体系,进一步扩大“非现场电子化监管”模式。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示范工程,创建1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6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5000户;全市学校食堂、500平方为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四类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


牵头部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十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失责、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432.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