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9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践行“两个绝对”,深刻认识“生态似水、发展如舟”,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为总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遵循“治宁方略,水为大政”的治水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水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为导向,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改革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资源环境承载力。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有利于节水和种植养殖结构调整的农业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通过价格杠杆实现农业节水。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制度健全、管理创新、价格合理、财政奖补、高效节水、农技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确保灌溉周期有序有效,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灌溉条件、种植养殖结构及城镇化进程等差异状况,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引导形成符合区域特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和具体做法,积极有序推进。
(三)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利用9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阶段目标:以现有19处国有灌区为重点,分阶段分批次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争到2019年,具备条件的第一批5处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大通县北川渠灌区、石山泵站灌区,湟中县云谷川水库灌区,湟源县湟海渠灌区、南山渠灌区)率先完成改革目标。到2022年,第二批14处国有灌区完成改革目标,其中:13处中型灌区(西宁市市郊解放渠灌区、礼让渠灌区、中庄渠灌区,大通县宝库渠灌区、景阳水库灌区,湟中县团结渠灌区、拦隆口灌区、西堡灌区、盘道灌区、国寺营渠灌区、大南川水库灌区、小南川水库灌区、大石门水库灌区)、1处小型灌区(大哈门水库灌区)。新建灌区按照水价改革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完成改革任务。(见附件1、2)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云谷川水库、拦隆口等灌溉效益较好、用水户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的灌区可率先向全成本水平迈进。
——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在现有灌区灌溉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实施的石—南水库联合调度,西干渠、国寺营渠、解放渠水系连通,水生态廊道连通综合功能提升等项目,初步构建起河库渠水系连通的灌溉水网和引蓄提调结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使农业用水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构建良性长效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产权明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工作。“十三五”期间,湟海渠灌区和云谷川水库灌区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培育成为用水自治主体,确保工程管护主体发挥良好作用。
——健全集约高效的农业用水管理制度。从提高供水能力向提高节水能力转变,初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基本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先进适用的管灌、喷灌、滴灌、微灌、水肥药一体化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得以普遍应用,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建立精准持续的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市县两级要多渠道筹集落实奖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涉水项目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四)实施进度
结合实际,按计划、分步骤、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1.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以大通县北川渠灌区和湟源县湟海渠灌区为试点,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9月实施。
2018年,完成试点灌区改革任务,6月由大通县和湟源县组织试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7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并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一批5处灌区进度安排
2017年,完成20%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20%。各县于10月中旬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完成60%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将农业初始水权配置至用水主体。
2019年,完成全部计量设施建设任务,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完成灌区农业水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分别搭建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3.第二批14处灌区进度安排
2018年,完成渠首、渠尾等计量设施建设,完成30%的干渠计量设施建设、20%的支渠计量设施建设及1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工作,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20%;完成农业初始水权的合理分配,将农业初始水权配置至用水主体。
2019年,完成50%的干渠计量设施建设、40%的支渠计量设施建设以及3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40%。
2020年,完成70%的干渠计量设施建设、60%的支渠计量设施建设以及5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湟源县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核定农业水价,完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初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搭建湟源县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2021年,完成90%的干渠计量设施建设、80%的支渠计量设施建设以及7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80%。
大通县核定农业水价,完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初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业用水管理制度,搭建大通县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2022年,完成全部计量设施建设,使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
湟中县核定农业水价,完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初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用水管理制度,搭建湟中县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市水务局核定解放渠、礼让渠及中庄渠灌区农业水价,完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测算,初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用水管理制度,搭建市水务局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4.2023-2025年改革进度安排
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验收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1.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结合现代水网建设,针对不同地区、各类灌区工程设施短板,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干、支渠全部衬砌,确保全面达标。统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兼顾完成田间配套建设。到“十三五”末,西宁市新增农田灌溉面积9.7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33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27万亩。(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大通县:计划对北川渠灌区、石山泵站灌区、宝库渠灌区、景阳水库灌区等4处中型灌区和大哈门水库灌区进行达标建设。新建1处中型灌区(湟水北干扶贫灌溉二期工程大通段)。到“十三五”末,大通县新增农田灌溉面积9.7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4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77万亩。
湟中县:计划对大南川水库灌区、拦隆口灌区、云谷川水库灌区、团结渠灌区、大石门水库灌区、西堡灌区、小南川水库灌区等7处中型灌区进行达标建设。到“十三五”末,湟中县改善农田灌溉面积6.12万亩。
湟源县:计划对湟海渠灌区、南山渠灌区等2处中型灌区进行达标建设。到“十三五”末,湟源县改善农田灌溉面积5.67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全部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项目改造补足配齐。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设定计量设施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的分界点必须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全市6255.52公里渠道中,以渠道输水形式为主的干、支、斗渠共5112.98公里,提倡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形式为主的斗渠1142.54公里,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全市现有农业灌溉计量设施119处,其中:标准断面量水2处,完好率60%;堰槽量水42处,完好率80%;仪表量水13处,完好率100%;其他量水(标尺)62处,完好率80%。计划安装计量设施5660处,其中:干渠渠首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44处、渠尾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42处;在支渠分水口设置324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在斗渠分水口设置5250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农渠因地制宜设置量水设施。(见附件4)
市郊:涉及3个国有中型灌区(解放渠、礼让渠及中庄渠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3.44万亩,渠道总长94.5公里。计划安装计量设施65处,其中:干渠渠首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5个,渠尾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3处。礼让渠灌区在支渠分水口设置8处智能化计量设施。解放渠灌区在渠道沿线泵站设置23处智能化流量计;中庄渠灌区在渠道沿线泵站设置26处智能化流量计。
大通县:涉及5个国有灌区(北川渠、石山泵站、宝库渠、景阳水库及大哈门水库灌区),有效灌溉面积8.78万亩,渠道总长697.28公里。计划安装计量设施619处,其中:干渠渠首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9处、渠尾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9处;在支渠分水口设置15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在斗渠分水口设置586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农渠因地制宜设置量水设施。新建1处中型灌区(湟水北干扶贫灌溉二期工程大通段),量水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湟中县:涉及9个国有中型灌区(大南川水库、小南川水库、云谷川水库、大石门水库、团结渠、拦隆口、西堡、盘道及国寺营渠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9.34万亩,渠道总长4369.74公里。计划安装计量设施4065处,其中:干渠渠首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27处、渠尾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27处;在支渠分水口设置215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在斗渠分水口设置3796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农渠因地制宜设置量水设施。
湟源县:2个国有中型灌区(湟海渠灌区、南山渠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4.43万亩,渠道总长1094公里。计划安装计量设施911处,其中:干渠渠首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3处、渠尾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3处;在支渠分水口设置37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在斗渠分水口设置868处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农渠因地制宜设置量水设施。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3.合理分配农业初始水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封顶。农业水权分配要科学合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要与当前农业用水总量、生态用水、未来农业发展需求、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湟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节水目标相匹配,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适度从紧。各县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逐步将县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组织及主要取用水户,并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全市农业初始水权以2.53亿立方米为基数,其中:市区农田灌溉用水以0.27亿立方米为基数,大通县农田灌溉用水以0.75亿立方米为基数,湟中县农田灌溉用水以0.94亿立方米为基数,湟源县农田灌溉用水以0.57亿立方米为基数,合理确定农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应与取水许可证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重新分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4.鼓励农业水权转让。引导和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调整种植养殖结构、采取节水灌溉技术、使用再生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探索建立西宁市水权交易市场,搭建平台,促使用水户在水权有效期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用水户有偿转让相应的农业水权。市、县水务部门也可予以回购。(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农业用水综合管理体制
5.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总结推广国家级试点大通县和省级试点湟中县改革成功经验、主要做法的基础上,巩固已有改革成果与实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在明晰所有权方面,以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各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或被捐赠者所有;对不能确定产权归属的,原则上划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各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健全档案,全面核定工程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在确定使用权和管护权方面,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权移交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权的,各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之签订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担,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6.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湟水流域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减少水资源消耗,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适度从紧,为构建“一芯两屏三廊道”的城市生态屏障格局留足生态用水。结合北川、海湖和宁湖等湿地建设,保障景观用水。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优化粮经饲结构,推进一二三产融合,逐步推动农业用水从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质”的需求转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7.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在大田作物用水上,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减少渗漏损失;在生态用水上,大力发展喷灌、滴管等技术;在农业用水上,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技术,不断提高田间水利用效率。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地膜覆盖等栽培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3。同时,开展农业节水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促进按需用水,合理灌溉。(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水务局)
8.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管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依规依章开展工程运行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工作。探索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建设管理模式,对比较分散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可由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组织实施。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提高供水、用水、管水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9.提升管理能力。从管理手段、技术装备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基层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综合管理能力。配合全市“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农业产业领域融合创新。有效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监管和服务水平,发展精准化生产、网络化服务、智能高效、绿色安全的智慧农业。各县政府及市水务局要积极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开发操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0.合理划分定价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依照权限由市、县水务部门提供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市、县发改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推行政府指导价格框架内的协商定价,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价格区间内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11.科学制定农业供水价格。农业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核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同时,把握好水价调整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云谷川水库灌区、拦隆口灌区可率先向农业水价全成本水平迈进。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1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分不同作物用水类型,分类实行终端用水价格。小麦、青稞、油菜、马铃薯、蚕豆等粮油作物和蔬菜的用水价格以及生态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瓜果、花卉等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全成本水平。苗木类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推广湟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试验型尾水湿地成果,鼓励经过处理的中水用作生态用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1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核定的灌溉定额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对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农业基本水价;超出定额用水部分,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征收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4.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之间的差额确定(精准补贴=运行维护成本-实际现行水价),具体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自行确定。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经县水务部门、水管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和用水户共同核实、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解放渠、礼让渠及中庄渠灌区精准补贴测算由市水务部门负责,具体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商定。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经市水务部门、水管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和用水户共同核实、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15.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经营规模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幅度以及定额内水价计算确定(节水奖励=运行维护成本×定额内实际节水量×60%)。具体奖励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自行确定。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经县水务部门、水管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和用水户共同核实、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解放渠、礼让渠及中庄渠灌区节水奖励测算由市水务部门负责,具体奖励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商定。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经市水务部门、水管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和用水户共同核实、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
16.多层次筹集农业水价改革投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总要求,重点用好增量资金,适度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各级发改、财政、水务、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灌区新建及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同步安排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优化资金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省级切块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水资源费、社会捐赠等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人民政府)
17.改革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农田水利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合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贷款,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积极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调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务、农牧、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监督考核,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县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相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实化年度实施计划,列出改革清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市水务局负责解放渠、礼让渠及中庄渠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协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业用水价格核定、成本监审、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的制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或文件。财政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将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资金、计量设施建设不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奖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水务部门负责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的配套改造、工程产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等基础性工作,并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农牧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见附件3)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各县政府及市水务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市发改、财政、水务、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采取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跟踪问效,及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见附件5)
(四)强化培训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做好横向交流,确保改革政策不走样、见实效。积极开展各类农业节水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各地增强改革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西宁市第一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名单(2017-2019年)
2.西宁市第二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名单(2018-2022年)
3.西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4.西宁市国有灌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5.西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试行)
附件1
西宁市第一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名单(2017-2019年)
序号 |
项目县 名称 |
灌区名称 |
灌区地点 |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
实施起止时间 |
|
1 |
大通县 |
北川渠灌区 |
长宁镇 |
4.42 |
2017年-2018年 (试点) |
|
2 |
大通县 |
石山泵站灌区 |
桥头镇 |
0.58 |
2018年-2019年 |
|
3 |
湟中县 |
云谷川水库灌区 |
李家山镇 |
4.90 |
2018年-2019年 |
|
4 |
湟源县 |
湟海渠灌区 |
申中乡 |
7.85 |
2017年-2018年 (试点) |
|
5 |
湟源县 |
南山渠灌区 |
城关镇 |
6.58 |
2018年-2019年 |
|
合计 |
24.33 |
附件2
西宁市第二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名单(2018-2022年)
序号 |
项目县 名称 |
灌区名称 |
灌区地点 |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
实施起止时间 |
|
1 |
西宁市市郊 |
解放渠灌区 |
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 |
7.50 |
2018年-2021年 |
|
2 |
西宁市市郊 |
礼让渠灌区 |
多巴镇、城北区 |
1.47 |
2018年-2022年 |
|
3 |
西宁市市郊 |
中庄渠灌区 |
城北区、城东区 |
4.47 |
2018年-2021年 |
|
4 |
大通县 |
宝库渠灌区 |
塔尔镇 |
2.13 |
2018年-2022年 |
|
5 |
大通县 |
景阳水库灌区 |
景阳镇 |
1.15 |
2018年-2021年 |
|
6 |
大通县 |
大哈门水库灌区 |
黄家寨镇 |
0.50 |
2018年-2022年 |
|
7 |
湟中县 |
团结渠灌区 |
多巴镇 |
1.19 |
2018年-2022年 |
|
8 |
湟中县 |
拦隆口灌区 |
拦隆口镇 |
2.36 |
2018年-2021年 |
|
9 |
湟中县 |
西堡灌区 |
西堡乡 |
1.73 |
2018年-2021年 |
|
10 |
湟中县 |
盘道灌区 |
共和镇 |
1.64 |
2018年-2022年 |
|
11 |
湟中县 |
国寺营渠灌区 |
多巴镇 |
2.20 |
2018年-2021年 |
|
12 |
湟中县 |
大南川水库灌区 |
鲁沙尔镇 |
2.05 |
2018年-2021年 |
|
13 |
湟中县 |
小南川水库灌区 |
田家寨镇 |
2.67 |
2018年-2021年 |
|
14 |
湟中县 |
大石门水库灌区 |
甘河滩镇 |
0.60 |
2018年-2021年 |
|
合计 |
31.66 |
附件3
西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改革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重点任务细化 |
|
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
1.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
1.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干、支渠的全部衬砌,全面达标;2.统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兼顾完成田间配套工程;3.到“十三五”末,西宁市新增农田灌溉面积9.7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33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27万亩。 |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
1.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都要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2.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结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搭建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平台;3.合理设定计量设施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的分界点必须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 |
|||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
3合理分配农业初始水权 |
市水务局 |
各县人民政府 |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封顶;2.科学合理分配农业水权;3.以2.53亿立方米为西宁市农业初始水权基数合理确定初始水权;4.农业初始水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应与取水许可证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分配。 |
4.鼓励农业水权转让 |
1.鼓励农业用水户节约水资源;2.积极探索西宁市水权交易市场,搭建平台促进水权交易。 |
|||
健全农业用水综合管理体制 |
5.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
市水务局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
1.到2020年全面完成西宁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2.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所有权;3.明确管护权和使用权,签订管护协议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管护责任;4.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
健全农业用水综合管理体制 |
6.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
市水务局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2.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
7.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
各县人民政府 |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水务局 |
1.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到“十三五”末,全市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3;2.开展农民节水技术培训。 |
|
8.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
市水务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
1.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2.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管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依规依章开展工作;3.探索合适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建设管理模式;4.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高供水、用水、管水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
|
9.提升管理能力 |
各县人民政府 |
1.有效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监管和服务水平,发展智慧农业;2.各县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开发操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
10.合理划分定价管理权限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
1.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依照权限由市、县发改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2.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推行政府指导价格框架内的协商定价。 |
11.科学制定农业供水价格 |
1.农业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2.科学核定水价,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地区提高到全成本水平;3.县域内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 |
|||
1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
1.区分不同作物用水类型,分类实行终端用水价格;2.小麦、青稞、油菜、马铃薯、蚕豆等粮油作物和蔬菜的用水价格以及生态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3.瓜果、花卉等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全成本水平;4.苗木类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5.鼓励引用经过处理过的中水用于生态用水。 |
|
1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
1.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对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农业基本水价;3.超出定额用水部分,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征收标准。 |
|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
14.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
各县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1.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2.补贴标准应按照实际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之间的差额确定;3.具体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自行确定;4.西宁市本级精准补贴测算由市水务部门负责,具体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商定;5.用水精准补贴要接受监督。 |
15.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
1.对实现农业节水的经营规模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予以奖励;2.奖励标准应根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幅度以及定额内水价计算确定;3.具体奖励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自行确定;4.西宁市本级节水奖励测算由市水务部门负责,具体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商定;5.农业节水奖励要接受监督。 |
|||
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 |
16.多层次筹集农业水价改革投入资金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人民政府 |
1.按照目前财政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总要求,重点用好增量资金,适度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优化资金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省级切块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社会捐赠等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7.改革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
1.加快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农田水利投入机制;2.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3.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合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贷款,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政策支持;4.积极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调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
附件4
西宁市国有灌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灌区名称 |
有效灌 溉面积 (万亩) |
总体 |
干渠 |
支渠 |
斗渠 |
|||||||||||||
总渠道 长度(km) |
总衬砌长度(km) |
总计量设施安装(处) |
干渠 总长(km) |
干渠衬砌 长度(km) |
计量设施安装(处) |
支渠总长(km) |
支渠衬砌 长度(km) |
计量设施安装(处) |
斗渠 总长(km) |
斗渠衬砌 长度(km) |
计量设施安装(处) |
||||||||
西宁市 |
55.99 |
6255.52 |
3582.90 |
5660 |
577.63 |
539.31 |
86 |
1251.71 |
827.89 |
324 |
4426.18 |
2215.70 |
5250 |
||||||
一 |
西宁市郊 |
13.44 |
94.50 |
88.50 |
65 |
88.50 |
82.50 |
8 |
6.00 |
6.00 |
57 |
/ |
/ |
/ |
|||||
1 |
解放渠灌区 |
7.50 |
42.00 |
36.00 |
25 |
42.00 |
36.00 |
2 |
/ |
/ |
23 |
/ |
/ |
/ |
|||||
2 |
礼让渠灌区 |
1.47 |
31.00 |
31.00 |
11 |
25.00 |
25.00 |
3 |
6.00 |
6.00 |
8 |
/ |
/ |
/ |
|||||
3 |
中庄渠灌区 |
4.47 |
21.50 |
21.50 |
29 |
21.50 |
21.50 |
3 |
/ |
/ |
26 |
/ |
/ |
/ |
|||||
二 |
大通县 |
8.78 |
697.28 |
616.32 |
619 |
86.83 |
84.21 |
18 |
114.11 |
110.69 |
15 |
496.34 |
421.42 |
586 |
|||||
1 |
石山泵站灌区 |
0.58 |
65.61 |
60.65 |
56 |
12.91 |
12.91 |
4 |
16.20 |
15.44 |
2 |
36.50 |
32.30 |
50 |
|||||
2 |
北川渠灌区 |
4.42 |
172.95 |
159.91 |
178 |
31.40 |
31.40 |
4 |
9.09 |
9.09 |
1 |
132.46 |
119.42 |
173 |
|||||
3 |
宝库渠灌区 |
2.13 |
122.20 |
115.36 |
169 |
10.30 |
10.30 |
4 |
45.52 |
42.86 |
6 |
66.38 |
62.20 |
159 |
|||||
4 |
景阳水库灌区 |
1.15 |
283.80 |
242.80 |
149 |
10.50 |
10.50 |
4 |
43.30 |
43.30 |
6 |
230.00 |
189.00 |
139 |
|||||
5 |
大哈门水库灌区 |
0.50 |
52.72 |
37.60 |
67 |
21.72 |
19.10 |
2 |
/ |
/ |
/ |
31.00 |
18.50 |
65 |
|||||
三 |
湟中县 |
19.34 |
4369.74 |
2045.23 |
4065 |
263.30 |
233.60 |
54 |
872.60 |
497.20 |
215 |
3233.84 |
1314.43 |
3796 |
|||||
1 |
小南川水库灌区 |
2.67 |
694.00 |
342.50 |
590 |
25.70 |
25.70 |
8 |
110.80 |
94.00 |
22 |
557.50 |
222.80 |
560 |
|||||
2 |
大南川水库灌区 |
2.05 |
258.10 |
136.60 |
198 |
56.40 |
56.40 |
12 |
18.70 |
16.20 |
10 |
183.00 |
64.00 |
176 |
|||||
3 |
云谷川水库灌区 |
4.90 |
942.40 |
494.00 |
1052 |
63.90 |
50.10 |
6 |
89.50 |
81.00 |
36 |
789.00 |
362.90 |
1010 |
|||||
4 |
大石门水库灌区 |
0.60 |
432.30 |
123.20 |
136 |
14.80 |
12.80 |
6 |
311.80 |
68.40 |
13 |
105.70 |
42.00 |
117 |
|||||
5 |
盘道灌区 |
1.64 |
337.90 |
153.10 |
417 |
15.10 |
6.00 |
10 |
50.80 |
31.00 |
18 |
272.00 |
116.10 |
389 |
|||||
6 |
拦隆口灌区 |
2.36 |
610.64 |
192.93 |
558 |
32.40 |
27.60 |
4 |
153.40 |
82.70 |
18 |
424.84 |
82.63 |
536 |
|||||
7 |
国寺营灌区 |
2.20 |
433.70 |
253.60 |
411 |
22.30 |
22.30 |
2 |
61.90 |
49.30 |
41 |
349.50 |
182.00 |
368 |
|||||
8 |
团结渠灌区 |
1.19 |
292.80 |
167.90 |
308 |
18.20 |
18.20 |
2 |
22.80 |
21.70 |
41 |
251.80 |
128.00 |
265 |
|||||
9 |
西堡灌区 |
1.73 |
367.90 |
181.40 |
395 |
14.50 |
14.50 |
4 |
52.90 |
52.90 |
16 |
300.50 |
114.00 |
375 |
|||||
四 |
湟源县 |
14.43 |
1094.00 |
832.85 |
911 |
139.00 |
139.00 |
6 |
259.00 |
214.00 |
37 |
696.00 |
479.85 |
868 |
|||||
1 |
湟海渠灌区 |
7.85 |
661.00 |
540.85 |
873 |
76.00 |
76.00 |
4 |
129.00 |
129.00 |
24 |
456.00 |
335.85 |
845 |
|||||
2 |
南山渠灌区 |
6.58 |
433.00 |
292.00 |
38 |
63.00 |
63.00 |
2 |
130.00 |
85.00 |
13 |
240.00 |
144.00 |
23 |
|||||
附件5
西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试行)
评价类别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年度评价标准 |
评价得分 |
任务评价(80分) |
(一)县级层面工作责任落实 |
15 |
||
1.县级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履职情况 |
4 |
1.2017年9月底前建立得2分,2017年底前建立得1分;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2分。 |
||
2.县级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
3 |
1.2017年9月底前建立得2分;2.检查考评工作开展到位得1分。 |
||
3.县级改革激励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
3 |
2018年6月底前建立县级资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得3分。 |
||
4.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
5 |
1.2017年11月底前出台得2分,2018年6月底前出台得1分;2.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年度改革任务得1分;3.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块或灌区得2分。 |
||
(二)信息报送和宣传 |
5 |
|||
5.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
3 |
1.按发改价格〔2016〕1143号文件规定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2.做好简报、典型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1分。 |
||
6.做好宣传引导 |
2 |
舆论宣传工作得力,各方反映良好得2分。 |
||
(三)改革实施范围 |
14 |
|||
7.全县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 |
4 |
全县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
8.全县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 |
10 |
全县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10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
评价类别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年度评价标准 |
评价得分 |
任务评价(80分) |
(四)夯实改革基础 |
26 |
||
9.配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
8 |
改革实施范围农业用水计量经济适用,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得8分,未全部实现的按斗口及以下计量的面积占实施范围的比例得分。小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设置满足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得8分,部分满足的,按比例得分。 |
||
10.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
6 |
1.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得2分;2.对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3.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得2分。 |
||
11.明确工程管护责任 |
3 |
1.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清晰得1分;2.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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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末级渠系管理组织 |
2 |
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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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业水费实收率 |
3 |
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5%得3分,85(含)-95%得2分,75(含)-85%得1分,75%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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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广节水技术 |
4 |
节水技术推广面积占年度计划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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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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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 |
5 |
改革县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有相应管理办法或文件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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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 |
13 |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得3分;2.合理制定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调整计划得4分;3.改革实施区域骨干水利工程水价已明确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计划得2分;4.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已明确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计划的面积(协商定价除外)比例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5.农民水费负担合理、用户接受程度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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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年度评价标准 |
评价得分 |
任务评价(80分) |
17.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2 |
出台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其中出台制度得1分,改革实施区域落实制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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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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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
6 |
2018年底前改革县出台办法得6分,其中出台精准补贴办法得4分,节水奖励办法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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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
10 |
落实实际精准补贴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10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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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落实节水奖励资金 |
4 |
落实节水奖励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备注:1.改革实施面积是指《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19个国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55.99万亩范围内的区域;2.完成改革任务是指在改革实施区域按照《西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3.西宁市解放渠、礼让渠及中庄渠灌区改革工作绩效考评由市水务局承担,参照县级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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