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7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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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数据共享”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实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及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监测全覆盖;依托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区域全覆盖、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市级环保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卫生、林业和气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和监管需要,在各自重点监管区域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环境区域规划布设监测(观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我市已建和在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共18个,包括重点城镇空气站10个(包括国控、省控、市控点位),工业园区空气站7个,沙尘暴监测站1个。在此基础上,新建西宁市市区1 个城市超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构建城市站、城市超级站、工业园区监测站监测网络,实现城市建成区、县城中心镇全覆盖。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面开展6项常规指标监测,重点区域逐步推进特征污染物监测。在典型工业园区有针对性的开展VOCs&POPs 监测,增加VOCs&POPs自动监测设备;在城市超级站开展大气气溶胶成分观测。(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全市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和主要湖库已建和在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共6个 ( 已建1个、在建5个),包括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4个。对湟水流域(西宁段)现有监测点位进行补充完善 ,适当增加自动监测站点,形成水质手工监测断面(点位)与水质自动监测站相结合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在湟水流域(西宁段)各水质自动监测站关键断面增加有机物及生态流量监测仪器设备,实现对重要水域全方位、关键控制断面(点位)全天候监测,全面掌握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以满足湟水流域(西宁段)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水体和行政交界断面水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需求。监测指标上,除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开展常规监测外,重点流域逐步推进特征污染物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监测;扩展水生生物监测范围,增测生物多样性等生物类指标;对城市水体增加人体感官类指标;在湟水流域同步开展生态流量手工监测。在现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加强重点乡镇(村)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构建覆盖全市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络;每月按规范开展监测,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每年一次全指标监测,重点乡镇(村)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根据省级环保部门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全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统一监测点位、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评价标准,重点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的水质监测监控。(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以有机食品生产和果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重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企业遗留遗弃场地及污染区域、采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周边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渣场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场区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及周边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整合环保、农牧、国土等部门已有监测站点优化布设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构成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2020 年前,实现土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合理确定监测指标,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有毒污染物等。根据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准确掌握西宁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状况,健全覆盖城市区域、功能区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西宁市现有点位优化调整后的点位,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逐步采用自动监测代替手工监测,对建筑施工场地、道路客货运枢纽、重点城市功能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对城市声环境敏感目标和重点噪声源优化布设监测点位。在西宁市城区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通过构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绘制城市噪声地图,满足城市声环境精细化管理和社会公众对改善人居声环境质量的需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专栏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大工程

1.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1)加密建设西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

(2)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在重点城镇建设网格化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立科学快速的溯源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移动式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实时监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水文站网规划和重要水域控制断面考核需求,加快推进在建的湟水干流扎马隆、湟水支流教场河多巴、甘河双寨、南川河老幼堡、沙塘川河傅家寨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项目,在湟水流域相关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仪器设备,并加强生态流量监测能力。

(4)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监测与风险预警实验室,提升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环境毒理等监测能力,增强复合污染过程、土壤环境质量时空演变与风险预警分析能力。

(5)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声环境敏感区及城市交通沿线、铁路沿线、重点建筑施工场地、道路客货运枢纽等,推进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

2.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1)西宁市及重点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向基层延伸,通过填平补齐,强化市及重点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使其具备开展辖区内城镇声环境质量监测、乡(镇)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能力。

(2)推进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辐射环境基层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改进全市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条件。

(3)移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配备1套车载移动监测实验室系统,实现随机地点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固定站点的数据比对验证、遥感地面验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与指挥调度、远程视频直播等功能,有效补充固定站点局限,扩展监测覆盖面。

(二)建设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1.明确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数据传输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的自动预警、超标报警,承担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市、县环保部门应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对排污单位的许可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加强对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单位承担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依法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市、县环境监测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监管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评价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全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三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排放监测预警。各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于园区环境管理需求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优化整合和建设完善园区设置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监测预警系统、企业风险装置区及厂界设置的事故泄漏报警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园区统一的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和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实现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监控,有效防控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污染事故发生。2018年底前,甘河、东川等重点工业园区完成预警平台和指挥系统建设,其他园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联动。建立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方案,实施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环境执法等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环境执法等部门依据污染源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增加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频次和执法抽查比例,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及时对超标排放、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测、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次生环境污染。(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专栏2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重大工程

1.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

(1)更新改造全市污染源现场端数据和视频自动监控设备,满足高清、夜视和模式识别的监控功能,实现自动监控数据与视频图像叠加分析与展示。

(2)依托省级环保云平台,升级改造市污染源监控中心的监控数据综合管理、分析预警平台。

(3)建设全省重点污染源(包括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自动监控与视频监控集中管理平台,统一接收、集中管理在线监控视频和实时数据。

2.环境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建设全市环境移动执法平台,配备智能移动应用终端及执法工具箱,加大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技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业务流程的全程监管,建设固体废物环境监管APP软件系统,配备智能移动应用终端等装备,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数据调取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等功能,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设置在线视频监控设施。

3.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试点项目基础上,增加VOCs、臭氧、POPs和气溶胶等监测,集成现有的预警监测系统、企业事故泄漏报警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各项数据,在各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统一的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和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有效防控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污染事故。

(2)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在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有针对性的开展VOCs&POPs监测,增加VOCs&POPs自动监测设备,重点监测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6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PM10、PM2.5、SO2、NO3、O3、CO)和其他特征污染物。

4.机动车监测体系建设。利用远红外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在主干道及车流量较大路段监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时上传数据至机动车环保管理平台,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体系。


1.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动态开展西宁污染源追踪与解析研究并提高源解析精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水环境质量预警。建设湟水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平台,构建湟水流域水质预警模型,逐步实现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加强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重要湖库、重要生态系统风险源等遥感监测分析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源水质风险监控,加强重要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监测与预警,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估。根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逐步掌握重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采矿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渣场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场区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周边地区,以及废弃污染场地及污染区域、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土壤的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识别,逐步实现高风险区土壤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根据省级环保部门制定的《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控措施,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建立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演变机理与气候变化响应相关研究监测工作,积极推进生态评估预警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环境应急监测。完善市级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应急监测专业能力建设,配齐应急监测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培训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提高预警信息可信度和反应速度,着力打造全市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污染事故提供准确、迅速的监测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专栏3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重大工程

1.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建设统计预报与数值预报相结合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沙尘易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在沙尘暴路径区域及东部城市群,布设气溶胶可视型激光雷达和气溶胶地面观测站,实现气溶胶、沙尘暴的地面动态监测,提高沙尘天气监测准确度。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基础性研究项目。开展西宁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掌握第一手排放清单数据,定期开展西宁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并动态更新源成分谱,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4.重点城市大气环境立体预警监测平台建设。在西宁市试点建设大气环境中包括无机/有机类有毒有害气体、颗粒物和重金属的预警监测系统及数据库,实现对污染物的预警预测和精准溯源。

5.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平台建设。依托青海省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平台,建设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信息。

6.湟水流域水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在湟水流域开展水污染源排查,编制污染物排放清单和重点风险源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技术库,建立风险管控模型与应急响应辅助决策系统,构建水体应急预警体系,在湟水流域重点河段建设风险防控设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增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监测设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

8.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的监测预警体系,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建设固体废物环境监管APP软件系统,配备智能移动应用终端等装备,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数据调取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等功能。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设置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加强二噁英监测分析能力建设,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补充完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系统、支持系统及指挥系统,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10.辐射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建设。补齐我市辐射快速应急管理系统,具备基本辐射应急能力。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1.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按照“ 谁考核、谁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监测工作机制。


市级环境监测部门负责我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重点组织开展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监测。


县级环境监测部门按照市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测计划重点开展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乡(镇)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对没有单设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区级环保部门,应在充分依托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环保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统一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实际和监测需求,加强地方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统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要求,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考核体系。依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及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监察问责、目标责任考核、干部离任审计、 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指导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环境监测队伍与能力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培训制度,强化环境监测人员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环保验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电磁类和核技术利用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检测等环境监(检)测活动。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比对监测等领域,有序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专栏4生态环境监测运行保障与人才建设工程

1.环境监测运行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市、县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等经费;全市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经费。

2.环境质量专项调查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网络综合监测站、基础监测点、跟踪监测点及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生态监测评估预警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体系运行经费,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调查评估经费,农村饮用水、环境空气、居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经费。

3.环境监测网络质量控制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持证上岗考核、计量认证、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经费。

4.污染源监测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5.环境监测人员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全市各级监测机构的人员业务培训经费,引进环境监测、环境化学和预警预报等领域人才(博士研究生3-5名、硕士研究生7-9名)所需经费。

(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与统一发布体系。


1.构建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通过整合现有环境信息资源和数据,优化数据采集流程和网络,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根据《西宁市智慧城市规划方案》及全市“互联网+”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市经信委、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资源保障,协调数据汇聚和平台对接。通过平台汇聚和管理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提升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按照职责梳理明确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数据开放目录,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各负其责,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或其他法定形式,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与市预警发布中心的联动,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各区县政府按照要求,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专栏5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业务专网扩展改造。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业务专网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市环保局到省环保厅,100M带宽、县环保局到市环保局30M带宽,完成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接入环保专网改造,实现站点30M带宽接入传输业务专网。

2.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优化数据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承载平台,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及应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强化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模型应用分析能力,在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的基础上,更好的应用于生态环境的监测、评估、预警、预测业务。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制定大数据管理的相关制度。到2020年,建立数据汇交、共享、质控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及综合监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总量减排、固废(危废)等环保核心业务的大数据应用、管理、分析及共享构建生态环境数据分析与展示平台。

构建三维模拟与动态分析直观展示平台,接入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实时观测数据,采用三维模拟与动态分析方法结合区域气象模型、生态模型、污染源排放模型、水污染扩散模型和大气污染扩散模型等,将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要素(生态环境、水质、大气、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等数据关联、串联起来,结合移动APP和综合可视化技术,直观展示各环境监管要素、污染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并进行科学计算、动态分析、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从监测信息到监测服务的跨越。

3.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控、重点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监控等管理应用平台,完善生态监测远程数据传输网络、综合数据库及管理平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综合监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于2017年8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市级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整合优化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部门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环境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以及传输联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等,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支持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培育生态环境大数据产业,鼓励市内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



附件: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重大项目汇总表

附件



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重大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承担单位

建设期限(年)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一、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

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在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点面结合、核心边界全覆盖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甘河工业园区东区和西区各建2套园区边界监控装置,东川工业园区敏感点建设2套监控装置,边界建设2套监控装置。

甘河、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6-2020

5000

2

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和应急管理智慧系统建设项目

优化整合园区设置的有毒有害气体和重金属污染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风险装置区及厂界设置的事故泄露报警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建立工业园区三维模型,建设实施数据可靠、基础信息完备、模拟事件有效的应急管理和智慧软件平台,辅助管理决策和应急处置。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2020

1000

二、湟水流域水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1

湟水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开展水环境风险排查,识别风险因素,编制污染物清单;编制管控清单,明确重点风险源、分级管控目标和措施;针对重点风险源和污染物,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技术库,建立风险管控模型与应急响应辅助决策系统。通过建设水体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预警。通过构建水体预警监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分析与利用,开展特征污染物排放规律研究,进行风险预判,实现趋势预警与提前防控,打造水体应急体系,实现快速、高效应急,将突发水环境事件危害最小化。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2020

3000

2

湟水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建设项目

在湟水流域重点河段建设风险防控设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

1500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

重点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在西宁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一批吸附、降解、回收、中和、解毒的环境应急处置物资。

市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20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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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