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7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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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改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委,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围绕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政府《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坚持责任明确、重点突破、注重实效,针对我市信用制度建立、预防失信事件发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推动“诚信西宁”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普及。各应用部门要在完成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单位唯一识别码,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类系统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加快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双百突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用西宁”网站和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水平,不断优化信用平台信息公开查询、数据共享交换等功能,提高信用承诺、双公示信息、失信黑名单等的公开力度。加快完成区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年内实现区县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级、省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推进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信息档案,统一收集本部门及本行业的信用数据,全面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对已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部门,要加快系统改造升级,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做到全市信用基础数据全覆盖、无遗漏归集至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四)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的153项信用制度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的信用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程建设、价格、旅游、社会保障、文体科教、知识产权以及公共安全等重点监控和制度薄弱领域,要加快完成信用体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教育等手段,重点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同时对已出台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通过网络及媒体及时进行公示和宣传,提高信用制度信息透明度和网络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五)制定“红黑名单”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加快制定《西宁市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各地区和各行业的诚信“红黑名单”的评价发布标准和奖惩措施,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六)建立信用事件的快速应对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协同共建、联动惩戒、社会共管原则,实施事前预防、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动奖惩机制。以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手段,建立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不良信用事件发生频率较高的旅游、工商、环保、价格、建设、国土、人社、司法、金融、食品药品、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失信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降低不良信用事件出现率。对已出现的失信事件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向媒体通报结果。同时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领域也要加强对正面信用事件的及时公开披露力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七)深入推进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诚信西宁”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事件的主动披露和守信事件的宣扬力度,在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等核心媒体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传播诚信理念。要定期组织大型诚信宣传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区县通过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宣传部门开展“诚信签名”,商务部门开展“诚信企业”评选等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公务员、个体工商户、企业业主等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培训,通过诚信演讲、知识竞赛、论坛讲座、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普及诚信知识,不断提升群众和商业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水平,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团市委、西宁电视台、西宁晚报社,四区三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细化量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归集、“双公示”等考核标准,制定出台《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评估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制定出台《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信息简报公开、典型案例推送等日常工作的程序要求。按照规定和时间节点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月进行通报。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三)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平台建设、教育培训、宣传表彰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职责,指定处室(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及整改工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五)加强沟通衔接。加强与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动态沟通衔接,定期通报我市在城市信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附件: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制度标准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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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