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6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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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22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促进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振兴我市地方戏曲事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戏曲艺术人才,推动我市地方戏曲繁荣发展,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目标任务


在“十三五”期间,推动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秦腔、平弦戏等剧种的不断成熟完善,培养一批西宁戏曲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西宁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加大对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指导与扶持,大幅度提升戏曲表演团体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水平,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戏曲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和理论研究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西宁地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保护,以市群艺馆山陕会馆为主要依托,应用现代多媒体和数字技术,对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口口相传的珍贵戏曲史料进行抢救;做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和保护工作。以市群艺馆理论调研部为抓手加强对地方戏曲理论的研究传承保护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全力实施地方戏曲保护传承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戏曲剧种近期和中长期保护计划。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市内戏曲剧种保护与发展,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紧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戏曲进行资料遗产的抢救性记录与整理保护,重点开展青海越贤小戏(眉户戏)、皮影戏、青海民间小调等地方曲艺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做好地方戏经典剧目的录制存档工作。加大对群众基础深厚的秦腔、豫剧等外来剧种的支持力度,切实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支持优秀戏曲作品创作生产


1.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剧本为一剧之本,必须储备相应的剧本库存,才能为我市地方戏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因此要结合我市剧种特点,充分挖掘和整理地方戏曲传统剧目,创作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改编剧目。一是加强原创剧本的创作。制定年度创作计划和目标,鼓励和支持现有编剧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开展采风活动,对列入市级重点创作的剧本,给予创作人员一定的前期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剧本创作扶持活动,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实行优秀剧本资源共建共享,向专业文艺院团推荐,缓解剧本创作生产瓶颈问题。三是深度挖掘整理一批优秀传统剧目,经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整理后,列入优秀剧目库。凡列入剧目库剧本,可由地方院团申请,免费使用。


2.规划精品创作工程。集中优势资源,每2-3年推出一部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原创精品戏曲剧目;通过挖掘、整理、改编优秀传统戏曲剧目,利用现代形式,打造一批既能产生广泛影响、又能经得起市场检验的精品剧目,提高传统戏曲的影响力。


3.举办地方戏曲(剧)文艺赛事。定期举办西宁市戏剧大赛等活动,促进我市剧目创作展演,培育和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


(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实施“舞台艺术进乡村、进社区”和“精品剧目演出季”文化惠民工程。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购买200场文艺演出深入到乡村、社区进行演出,每年购买3场优秀戏曲剧目进行“精品剧目演出季”剧场演出。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院团可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演出。


(五)加强戏曲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1.引进优秀人才。定期举办全市青年戏剧演员大赛,检阅、发现和推出我市优秀青年戏剧人才,对在比赛中发现的优秀演员引进市属文艺院团重点培养使用。定期举办公开招聘会,引进全国各地优秀青年戏曲演员,充实我市地方戏曲人才梯队建设。


2.培养优秀人才。定期举办戏曲主要演员研修班,邀请知名艺术家、戏剧理论家授课,全面提高院团主要演员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分年度组织举办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等多专业培训活动;支持青年演员拜师艺术名家,对名家授课和学生排练一定的资助费用;为我市优秀戏曲演员量身排戏,为他们创造提供更多的业务学习、艺术实践和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从而培养推出我市新的戏曲明星和领军人物。


3.人才梯队补充。依托省外艺术院校培育青年戏曲演员,大力支持专业院团与艺术院校以多种方式合作,培养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台美术等多门类各方面人才;鼓励支持成名戏曲艺术家通过带徒方式,大力选拔和培养拔尖人才;在创作演出中重视各类青年戏曲人才的培养与锻炼,有效补充人才梯队建设。


4.实施戏曲名家推介工程。借鉴全国和省市戏曲名家推介模式,对我市知名编剧、导演、演员等传统戏曲界优秀人才进行推介,扩大影响力,为我市传统戏曲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对急需的戏曲人才,优先引进到专业表演团体和研究类机构,在项目资助、住房补贴、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先政策。鼓励和支持戏曲院团以签约制、项目制等方式聘用国内知名戏曲艺术名家。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


(六)加快戏曲设施建设


将戏曲演出设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内容,推进戏曲院团演出阵地拓展和建设。支持专业戏曲院团对演出剧场、排练厅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演出效果。把乡村文化舞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合理利用,使有条件的古戏台、历史建筑、遗址等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市县两级群艺馆、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公布的用地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七)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力度


1.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活动,支持优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文化演出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定期开展教唱戏曲唱段和表演技能。


2.强化戏曲宣传与推广。实施“互联网+文化”工程,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新媒体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建设,鼓励通过新媒体普及和宣传戏曲。鼓励对优秀经典戏曲剧目进行影视创作。指导市属媒体设置传播和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和节目,大力宣传推广戏曲作品。


3.加大戏曲交流巡演。支持戏曲“走出去”,鼓励戏曲专业院团参加中国戏剧节、秦腔艺术节等国内外戏曲展演活动,加强与各地戏曲院团之间的文化交流。适时举办“西宁市民艺术节”,以艺术节为平台,举办惠民演出、剧本交易、剧目研讨等多项活动,主动将优秀戏曲剧目“引进来”。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将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建设,结合各剧种艺术资源状况,切实做好我市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戏曲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推动西宁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抓好贯彻落实。市文广、财政、人社、教育、发改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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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