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6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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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西宁市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


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和《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6〕225号),全面实现我市“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调资源、优配置、深改革、提质量,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快缩小我市教育与发达地区差距,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脱贫目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十三五”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加强学前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学前教育“一主四辅”政策保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形成以资源配置为基础、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标准园建设为抓手、规范管理为保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5%,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


1.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以县区为主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按照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和幼儿就近入园原则,实施农村中心园和基本园的改扩建项目。制定实施《西宁市学前教育“十三五”专项规划》,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期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探索完善学前教师补充机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学前教育教职工配备标准,采取“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岗位服务等方式,落实好每班“两教一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实施政府购买农村学前教育“走教点”服务岗位,缓解农村学前教育“走教点”服务人员紧缺问题。严格落实三年27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搭建在职专任教师及保教人员的资格培训平台,到2019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支持优质普惠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西宁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关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办学经费补偿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及晋位奖补力度,以县区为主,省、市、县区三级合理分担,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巡回支教、派驻公办教师、支持教师培训、加强教研指导等方式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改革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区主体责任,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引进学前教育第三方评价,实现管、办、评分离。成立县区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试点学前教育集团化运作方式,开展学前教育结对帮扶活动。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到2020年,形成政策指导精准、经费保障到位、长效机制健全的管理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着力解决城镇大班额和农村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在2016年城西区域中小学对接湟源县开展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基础上,2017年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对接大通县、湟中县,实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快速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执行高中均衡招生和面向三县招收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7年,全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根据人口分布实情和学龄人口就近入学的现实需要,合理布点设置学校、科学确定办学层次、规模,努力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力。调整资源供给方式,提高教育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配性。继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孩子接受公平教育的基本需要。均衡区域、校际间的基础设施条件,避免条件差异造成的办学差异。建立城镇教育用地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区域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全面改薄”、消除“大班额”等各类规划,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7.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按照国家“全面改薄”底线标准和《青海省教学点办学标准》,遵循民意,严格执行教学点撤并和设立工作程序,增强装备扶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运行管理,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学的统筹管理,通过配备教师、走教、支教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方式,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全面核定教学点数量,继续执行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8.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全面改薄”、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学点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校园环境提升建设工程,提升城乡学校的达标建设比例,均衡城乡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9.基本消除大班额。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青教规〔2016〕80号)以及《西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通过教育布局调整,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继续细化学区调整、优化招生政策、完善转入学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对区域、校际均衡的指导、约束作用。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10.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一体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城乡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根据县(区)域内、校际间、学段间学生变化等情况,结合城镇学校、寄宿制学校、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适时合理调整师资。用活“省定标准、市州考招”机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教师补充渠道,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培养力度。推进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建立教育集团教师交流制度,优化乡村学校队伍结构。实施城乡学校教师学历提高计划,在现有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等高一层次学历的,用人单位以每人享受一次原则,分别按照40%、50%、60%的比例报销学费。实施城乡校长教师职业素养、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和乡村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促进工程,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引领,分类分层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实施乡村教师校长市级培训计划,健全农村牧区实践基地培养培训机制,扶持城镇教师校长影子培训学校建设,深化城乡教师专业发展牵手行动,进一步促进城乡校长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好青海省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建立城乡功勋教师、班主任学术疗养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实行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逐年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规律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中高职衔接,促进职普融通,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系,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1.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整合优化县域中职学校资源和区域布局,通过集中各级财力、统筹各类项目,引导和激励职业院校深化改革、特色发展。启动职校迁建项目,完善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重点支持大通职校、湟源职校、多巴职教中心和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属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建成3所省级示范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12.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紧扣西宁市区域内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商贸、旅游等产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停招、撤销、新增、转向”等措施,引导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旅游商贸、公共服务、机电能源、医药卫生、机械化工、自动化和交通等专业群建设。进一步完善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相关中职专业与高职的有效对接,协调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13.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青海省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探索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聘请兼职教师,以满足职业院校教育教学需求。通过实施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和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将行业企业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学过程,进一步加大对专业(学术)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定期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双师型”教师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三县政府)


14.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现代服务业、机械加工、机电、化学工艺与分析等区域型、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三县政府)


15.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职业院校数字化和智慧校园建设,重点建设数字化图书馆、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学和教学资源库。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职业院校在招生、教学、实训、就业等方面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职业院校信息技术服务教育教学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6.加强职业教育惠民培训。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完善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扩大面向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开展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再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及精准扶贫的能力。加快推进成人继续教育资源建设,满足各类社会成员在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学习需求,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四)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探索适应高考改革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调整课程结构,明确课程定位,建立多形式走班选课的教学模式,改革评价办法,实行学分、学业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的制度。开展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和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实现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元化发展。


17.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专项建设规划、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剥离部分完全中学,新建、扩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中学,扩大特色功能室建设,完善专业设施配备,搭建多样、特色、均衡、优质的教育基础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18.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推进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元化发展,不断丰富和提升学校内涵,满足学生个性化和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我市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探索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选课制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开展西宁市高中学校学科基地建设和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确保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覆盖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升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更多发展机会。落实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全市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20.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8名以上残疾学生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市聋哑学校和湟中县特殊教育学校依托职业学校职教资源优势办好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资助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1.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在全市教师事业编制总量内,调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以达到特殊教育学校1:4.5师生比,学校辅助和工勤人员以政府购买等方式解决。加大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和培训力度,优先招聘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有责任心、有精力、有爱心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特教班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每3-5年进行一次短期特殊教育轮训,提高特教教师的职业意识和岗位能力。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不断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在特教岗位上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2.拓展特教服务模式。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改编完善盲、聋和培智校本课程教材,规范送教时间、送教内容和送教对象,扎实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促进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以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的医教结合运行机制和顾问医师制度等医教结合模式,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医疗康复室,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早发展。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六)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必扶智,决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瞄准对象、精准发力。到201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初中毕业升学率不低于92%。


23.构建精准脱贫工作体系。依托教育精准扶贫数据平台,全面完成进村入户调查,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全面掌握教育脱贫底数,准确识别教育扶贫对象,建立“一人一卡、一人一策”教育脱贫档案,实施教育精准脱贫数据采集录入及更新制度,对各级各类在校生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教育统计数据与精准扶贫数据对接共享。摸清“两后生”底数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努力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4.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西宁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促进优质职教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依托职业院校,整合培训资源,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5.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统筹“全面改薄”,农村初中工程等各类教育建设项目,坚持教育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向问题集中区域倾斜,以缺什么、补什么、兜网底、促均衡为目标,按期完成“全面改薄”规划任务,加快推进贫困县、乡、村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设施投入,促进幼儿园、教学点、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达标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长教师培训、交流轮岗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升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七)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以“三通两平台”建设应用为抓手,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质教育资源应用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环境。


26.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校园基础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带宽和运载能力,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率、学校计算机教室配备率达到100%,10M以上带宽接入比例达到80%,为智慧教育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筹建办)


27.加快优质资源建设。建成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教学点资源包配备率达到100%,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资源全覆盖。到2020年,85%以上专任教师拥有网络空间共享优质资源,开展网络教研、业务学习及教学交流活动,促进城乡教师专业化水平共同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筹建办)


28.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西宁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检测及分析评价系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教育服务公共平台应用,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化在优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作用,实现评价、决策、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即时化,提高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筹建办)


29.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远程教学互动系统,充分利用远程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模式,通过网络实现“网络教研”“名师课堂”“专递课堂”“线上教学”等教学活动,逐步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制度化,帮助薄弱学校、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学质量。开展“一师一优课”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和数字资源应用的积极性。进一步实施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提升工程,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和比赛活动,提升教师利用信息化环境开展教与学的能力,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到德育教育、教学教研等领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筹建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区)政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将落实本方案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教育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统筹与对接,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加快推进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各责任部门要对接行业部门发展规划,建立任务清单,为加快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密切跟踪年度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强化督导监测。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督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健全评估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责机制,对任务不落实,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学习宣传国家支持中西部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教育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教育发展新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合理诉求,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我市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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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