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40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定及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呼吁》(宁博组字〔2017〕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搭建爱心平台,为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人道助医,爱心捐赠
三、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 募捐范围及用途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二)捐款额度。倡议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部门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三)捐款用途。捐款重点用于因患大病、重病致贫致困家庭医疗救助,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紧急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孤寡老人、特困职工、下岗生活困难家庭救助,城乡贫困高中生助学,留守儿童救助,救灾物资储备。
五、其他事宜
(一)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二)市红十字会安排专人负责捐款接收、保管、发放工作,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捐赠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透明。
(三)根据《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落实好捐款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请捐款单位捐款时注明“单位名称”,以便准确公示。
捐款接收单位:西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行西宁市西门口支行(中行各营业部)
账号:105010742311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教场街19号
联 系 人:魏晓环
联系电话:8266265826623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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