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5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710”工作制度实行“15710”工作方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3:12:53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710”工作制度实行“15710”工作方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7〕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省政府“710”工作制度建立以来,市政府迅速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广泛推广运用“清单式管理”、“微信政务群”、“随手拍”等工作方法,健全完善销号台账制度,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落实“710”工作制度,创新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优化政务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现就在全市政府系统实行“15710”工作方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方式创新倒逼工作落实,将各项政务工作进行科学化、实时化、智能化管理,着力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做到“立说立行、限时结办、办就办好”,切实提高政府系统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自身建设新突破,在高效政府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切实当好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的排头兵,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15710”工作方法基本内涵。“15710”工作方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务工作,“1”即承接事项后在1天内迅速安排部署;“5”即承接事项5天内反馈办理基本情况;“7”即一般事项原则上7天内落实解决;“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确定解决时间和并拿出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事项是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专题会确定的涉及政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党组会、全体会、常务会、专题会、市长议事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临时安排的专项工作,“西宁市长办公厅”政务微信群“随手拍”发现的问题和“12345”市长热线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建立“15710”工作方法电子督办系统。为确保“15710”工作方法有效落实、严格执行,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电子政务平台,建立“15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和手机客户端(APP),系统分工作立项、动态跟踪、统计分析和评价考核等功能模块,市政府工作部署从立项、交办、提醒、反馈、催办、办结到复核、评价,实现全程电子台账管理,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做到每项工作有结果、见成效。


(三)“15710”工作方法办事流程。


1.工作立项: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市委全会和常委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建立台账;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议事会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建立台账;对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及副市长、秘书长安排的事项,由相关处室立项建立台账;“西宁市长办公厅”政务微信群“随手拍”发现的问题和“12345”市长热线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公开电话办立项建立台账。制作全市统一的“15710”督办通知单,编号建账。立项工作按照格式录入到台账中,包括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


2.交办派发:按照工作内容选择相应的承办、协办单位,在第一时间通过公文、手机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承办单位,并明确落实时限。


3.落实反馈:承办单位要在1天内,向任务派发单位反馈研究部署情况(“西宁市长办公厅”政务微信群“随手拍”发现的问题要在1天内通过微信反馈研究部署和整改落实情况);在5天内,通过电子台账向交办单位反馈工作办理的基本情况;7天内通过电子台账报告落实情况,并行文报告市政府;对重大问题或复杂事项,1个月内通过电子台账报告落实结果,并行文报告市政府;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书面提出落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积极推动落实,并及时报告推进情况,直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销号清零。


4.监控预警:根据办结时限,由交办单位向承办单位发送预警短信,包括进度未报、未反馈、未审核等情况下的预警。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工作,超过1天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电话催办;超过3天的,列入市政府重点事项进行督查。


5.工作复核:检查承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一般事项由分管秘书长负责审核,确定是否完成;复杂事项由承办单位完成后将印证材料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室,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认可后,判定为落实解决。难以解决的,书面提出落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积极推动落实,并及时报告推进情况,直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销号清零。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6.考核评价:相关处室根据承办单位办理事项过程中时限、质量上的表现,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给予评价;提前完成的,给予优秀评价;按时完成的,给予合格评价;超时间的,给予不合格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局、委、办是按照“15710”工作方法办理事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具体工作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并指定两名联络员实行AB岗管理,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承办事项的接收、办理和报送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落实“15710”工作方法的中枢机构,负责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做好沟通、联系及报送等工作。


(二)确保督查督办实效。“15710”工作方法督查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负责落实,定期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般事项每月督查1次,复杂事项每季度、每半年各督查1次,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将相关资料、信息录入工作台账,按要求存档管理。对于涉及保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提升工作落实质量。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他地区先进工作方式,健全逐级抓落实、逐项见成效、环环相扣和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坚决避免长官意志、随心所欲,杜绝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力戒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等现象;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决策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办结落实事项,落实情况要见人见事、见根见效,确保决策落地生根、政策落实见效、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承办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按照“15710”工作方法办理事项。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区各部门确定1位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及2位联络员,将有关信息(详见附表)于7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



附件:1.“15710”工作台账


2.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



“15710”工作台账



序号

事项内容

事项类型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研究部署情况

办理情况

完成时间

复核情况

评价等次

备注

附件2



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分管领导(1名)

联 络 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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