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发〔2016〕45号《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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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党发〔2016〕45号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法治银川建设,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银川市依法治市“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部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维护宪法权威中推进普法,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延伸普法,在法治实践中深化普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市开放内涵式发展,加快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中阿合作核心区,打造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区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是: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更加广泛应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实施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内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各个环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按照精细化、个性化的要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立足市情,把握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明确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紧密结合银川市“十三五”规划,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平安银川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银川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融合发展。强化法治文化精品建设,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院、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开展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合力。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大力拓展法治创建领域,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上下呼应、相互衔接的基层法治建设体系。有效推进全市普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和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队伍,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和倡导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为企业(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统筹律师、公证和基层司法所等法律资源和力量,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发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七)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内容


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市民思想道德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列入市党校必修课。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常务会、办公会、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案件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健全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注重发挥公务员学法、守法和执法的示范作用,把执法过程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反腐教育基地要加强廉政方面的内容设置,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实行任前考法制度。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明确法治教育目标,做好法治课程设置。加强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培训,提高法治教育队伍的法律素养。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禁毒法》等与青少年学生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用好未成年犯管教所等特殊场所,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等社会热点的普法宣传。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继续推进法律故事演讲、知识竞赛、手抄小报、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对闲散、有不良行为的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服刑人员等青少年特殊群体的违法犯罪预防教育。


(三)坚持推进全民守法


针对不同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企业法治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环境建设,倡导契约精神和守法诚信经营,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强化农民工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围绕土地流转、转移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开展法律进村(居)、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探索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工会、安监、公安、工商、城管、司法行政、劳动、住建、国资、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居住地、经商地、用工地和求学地为重点,加强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依托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以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站点为载体,引入社会专业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机制


进一步深化主管部门与各行业在基本法、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合作。制定和完善《银川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工作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建立银川市日常普法工作备案制度。特别是组织、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牵头负责领导干部学法、新闻媒体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司法局在梳理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设,创新以案释法工作模式,通过主题宣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审理、媒体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组织政法干警、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基层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三)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运作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料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和公益赞助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构建依托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法律服务超市”,集执法、司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于一体,以“123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以资源共享、相互宣传、互推业务、便捷服务为核心,形成法律服务机构“组织联建、业务联帮、工作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对外法治宣传,超前谋划和研究,做好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新需要。


(四)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媒体普法创新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不断丰富媒体公益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形成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传播体系。新闻媒体要开设固定的公益性法治宣传栏目,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充分发挥新闻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加强行业窗口、服务大厅、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类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都必须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在实施社会管理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五)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


要根据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设立区、市、县三级法治宣传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整合基层普法力量,明确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同时是普法宣传员。分层分类建立社会化法治宣传队伍,对普法讲师团、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志愿者、法治文艺工作者等普法力量进行规范管理,通过专业培训、对口指导和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法律实务部门优秀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培养法治宣传志愿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普法志愿活动。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


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工地“法律十进”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实现“法律十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管理者、工人、农民、宗教界人士等社会群体加强宪法和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引导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部门依责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管理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开展视察活动,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面向社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科学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之中,提高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之中,把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和干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开展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末期总结验收,参考综合评价结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全市普法经费增长程度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将市级普法经费由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提高到1元以上,各县(市)区普法经费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提高到1.5元以上,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银川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足额保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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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中共银川市委, 银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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