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6〕83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6〕83号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构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59号)文件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充实和稳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队伍,以人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组织培训30万城乡劳动者(其中政府补贴性培训12万人,企业组织技能培训18万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20%以上,力争使新成长的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一)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广泛面向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生态移民、贫困人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300人,创业培训300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0人,科技实用技术培训1700人,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需要,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由政府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000人,技师200人、高级技师30人。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达到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2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依托职业教育培育技能人才。
1.根据企业和农村技能人才需求,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机构调整优化学科与专业设置,提高职业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比重;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施免费培养专业技能人才计划,以“委托式”、“订单式”的形式,每年培养职业技能人才3000名,为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提供技能人才充实和储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来我市合作办学,创新我市技工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依托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引进我市急需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依托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培训技能人才。
1.实施技术技能成果转化培训。为满足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以能源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电子科技、生态纺织等重点产业为主,通过技术技能成果转化,每年培养引进100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300名中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科技实用技术人才400人;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专家深入农村、走入农户、进入田间,采取现场知识讲解、技术指导、技能传授的方法,通过科学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每年培养能够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青壮年农民科技实用技术人才300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才局、市人社局、工信局、农牧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2.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依托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引进培养力度,每年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000人,培训技师200人、高级技师30人,也可根据企业需要扩大规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实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要充分发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作用,实施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以推动葡萄种植、有机果蔬、花卉苗木、牛羊类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托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实训或养殖、种植能手带徒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实用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依托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技能人才。
1.依托重大科技研发、重点工程、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建设一批以具有生产和教学功能的实训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年科技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工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依托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银川职业教育学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关涉农项目,建立一批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围绕农技推广、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1.着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我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吸引自治区资金资助,到2020年,银川市每年创建1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县(市)区创建1-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才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我市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技能传承和技能创新等活动,培养技能开发团队,助推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广泛运用和绝技绝活的传承拓展。每年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以上;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才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加强对绝技绝活的总结提炼推广,采取名家培训、名师带徒、团队攻关的方式,培养一批在关键岗位、核心领域技能精湛、能挑重担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推行名师带徒培训高技能人才1000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工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就业技能培训。
1.以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体,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秩序,提升培训层次,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和专业,开展以“订单式”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实施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生态移民、退役士兵、刑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就业技能培训共1万人,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加强技能培训300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司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积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要求的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人才(技能)工作室(站)建设,按成效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每年完成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1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妇联、团市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技工院校改革。
1.按照人才强市的要求,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产业发展,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要科学设置专业,创新教学模式,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改革,把银川市技工学校建设成为“教、学、训”集一体的技师学院,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等
2.根据我市重点企业、特色产业的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引校入企、校企合作、吸进国内外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和技工院校合作办学的方式,创办民办技工学校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拓宽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三、健全完善评价体系
(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为目标,建立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行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在大中型规模企业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等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在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系。按照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突出实操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支持企业根据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重点围绕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对职工进行考评,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对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在岗职工,经企业认可推荐,可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培养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
四、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一)建立培养贡献奖励制度。
1.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基地、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积极组织职工、师生参加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开展的技能竞赛活动,对产生“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在银川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机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在银川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机构产生“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评选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银川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凤城技能大师”“凤城技术能手”评选,对获得银川市“凤城技能大师”“凤城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的培养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引进的技能人才,两年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对进入技工院校接受教育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分别给予技工院校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实训补贴;对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给予培养企业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按每个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一次性实训鉴定补贴。
(二)完善个人技能提升激励机制。
1.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企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企业设立的“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可参照高级工程师合理确定相关待遇。对引进急需紧缺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同时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对获得银川市“凤城技能大师”“凤城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代表我市参加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和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给予2万元补助,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4万、3万元的奖励。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用人单位在确定其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可比照同岗位大专学历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弹性学分制和进行技能提升培训达1年以上,取得毕业生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济中列支70%的学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现行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
3.对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在生产岗位业绩突出,3年连续受到企业表彰奖励,或有发明创造成果并获国家专利的,或获得地级市以上技术创新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企业认可并推荐的,可破格晋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健全组织,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人社、组织、发改、国资、工信、教育、科技、财政、农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落实。
(二)强化服务功能。要加强技能人才信息化管理,依托就业网、人才网、职业技能鉴定网等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为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成果转让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平台。要开展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做好技能人才、证书网络查询和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促进技能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强经费保障。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的同时,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表彰奖励,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所需经费从人才经费中列支,“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业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大力宣传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人才岗位成才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宣传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好的做法和显著成效,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职业英雄,让“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成为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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