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2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西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1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31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切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公开内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全面的公开各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反馈意见信箱等方式集中展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等,都要在相关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市区批发市场价格。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牧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重点推进金融领域、房地产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消费升级、产品质量提升和旅游市场监督执法方面的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省内外舆情,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统计局)
定期公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样检验、召回信息以及违法广告监测信息。重点公开农村牧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督查整治结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准确发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绘制并公开专利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在网站公开专利执法结果。(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及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加快建立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信息诚信档案,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和旅游行业黑名单。加强对旅游景区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定期公开辖区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以及巡游出租车主流车型等信息。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推进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要大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解决“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快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为支撑,全面公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生产许可、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发挥信用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国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筹建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7.加强预期引导。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
8.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充分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9.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实施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在施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低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对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12.推进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企业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3.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在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公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信息,重点做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
14.推进社会民生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农村住房、供暖、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及时公布减灾社区名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市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重点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措施的服务活动信息,依托各类招聘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加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力度,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推进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社会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公租房分配、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形式统一、及时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7.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与升级改造,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继续实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按月公布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8.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做好促进义务教育改革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以县(区)为主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学校情况等信息。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做好医疗信息公开: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市、县(区)所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医疗服务效率、药品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提升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继续实施“畅通西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大公共交通发展、疏堵工程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在所有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20.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1.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年内完成“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确定与公开发布机制,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2.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尤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助推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3.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政府领导、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负责人每年解读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事发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5.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做好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6.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制定出台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年底就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建立政务公开考核监督长效机制。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法制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落实规范性文件2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办)
27.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以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同时,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8.加强政务公开宣传与培训工作。运用电子屏、新媒体、网络等手段,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政务“五公开”为主题,按照2017年对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年内完成2期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3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立在办公厅(室),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扩大参与、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办公室要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市政府办公厅(室)要指定有关处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年底将《方案》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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