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0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度空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度空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重度空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西宁市重度空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为积极应对重度空气污染天气,提升预警应急响应能力,迅速启动《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2015〕233号),有效降低和减少污染危害,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该措施。
一、预警预报及发布
重度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依据有关权威信息和气象条件,研判确定重度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明确预警等级,通过市应急办第一时间报市政府审定批准。预警信息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发布,由市环保局具体落实,在全市范围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对措施及任务分工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Ⅳ级预警(蓝色预警)、Ⅲ级预警(黄色预警)、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市卫计部门发布关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的倡议。
(2)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市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发布引导公众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倡议。
(2)市规划建设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市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清扫,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市经信、环保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督导全市所有煤炭市场、堆煤场、工业堆料场必须采取全覆盖等扬尘防控措施,场区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
(1)市环保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重点工作企业环境执法巡查中发现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
(2)市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依管理职责实行主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采取限行、管控等措施,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农用车和“冒黑烟”车辆等进入市区,禁止高污染车辆和渣土车进入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限行区,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白天禁止大型货运车辆(特种车辆和生活保障车辆除外)进入市区。
(3)市城管、农牧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密巡查频次,严禁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市卫计部门发布引导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的倡议。
(2)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市环保、卫计、教育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市交通部门加强公交车辆运行保障,加密发车频次,延长运行时间。
(2)市林业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对城区道路绿化带、城市公园、游园及南北山绿化区域增加浇灌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市城管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中心城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道路白天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2小时1次,中心城区以外主要道路增加至4小时1次;夜间实施1次中心城区及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道路清洗作业。(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2)市规划建设、城管、房产、水务、林业、交通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管理职责对全市所有建筑、拆迁、市政、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实行土方减量作业、裸露地表全覆盖、全天洒水降尘、停止建筑渣土清运等措施,在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停止易产扬尘施工作业。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市教育部门通知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条件,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2)市卫计部门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安排全市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增设呼吸疾病专门通道。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市城管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中心城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道路白天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1小时1次,中心城区以外主要道路增加至2小时1次;夜间实施1次中心城区及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道路清洗作业。(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2)市环保、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管、监测、监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
(3)市规划建设、城管、房产、水务、林业、交通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管理职责,停止市区施工工地的土方作业。在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停止易产扬尘施工作业。
(4)市公安会同城管等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5)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市气象部门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实施人工降雨雪作业。
(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市卫计部门发布关于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的倡议,并安排全市各医疗机构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各相关部门对各自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在保证生产和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市城管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中心城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道路白天采取连续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中心城区以外主要道路增加至1小时1次;夜间加大中心城区及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道路清洗作业频次。(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2)市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督导停止室内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市政府发布通告对机动车实行交通管制,全市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专业作业车辆、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度污染天气,迅速及时、协调联动,统一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预警及响应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依据本办法成立相应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推进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建立健全响应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预警应急响应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行动,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对应急响应启动及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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