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102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西宁市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努力打造健康西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6〕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全市中藏医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加快网络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促进了全市中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共有二级甲等中藏医医院5所,能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所、乡镇卫生院5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5所、村卫生室771所,提供中藏医服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有1139人。培养全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继承人6名。省级名中藏医传承骨干6名。建成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中藏医馆”31所,推广中藏医特色技术疗法23项,拥有全国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单位4个,实施国家、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9项,建设市级中藏医特色专科3个。创建全省示范中医院1所,全市中医示范医院2所,湟中县、湟源县为全省中医示范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四个转变”,以建设“健康西宁”为主线,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着力振兴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独特的资源优势,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放宽服务准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促进中藏西医结合,推进中藏医药继承保护,充分释放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健康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中藏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藏医服务范围有效拓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中藏医馆”;9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中藏医服务能力。建设3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培养10名中藏名医。全市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必须的康复设备,提供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打造3—5个国家级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项目。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中藏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藏医医院规范化建设,完成所有未达标的中藏医医院建设和改造任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和中药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藏医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藏医医疗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藏医开办中藏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藏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藏医诊所。
2.创新中藏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在加强中藏医疗建设的基础上,探索中藏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县级中藏医医院工作重心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维护转变,积极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服务。支持市级中藏医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在城东区、城北区和三县积极探索组建县乡村中藏医医疗联合体,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提供中藏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藏医医院服务领域。选择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藏医专科,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组建专科联盟,跨区域进行品牌复制。推动中藏医门诊部、国医堂、中藏医诊所和中藏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化建设和连锁发展。
3.加强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及中藏医临床研究基地。深入开展“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力争到2020年,建设3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5个以上市级中藏医重点专科,积极发挥名中藏医示范带动作用,建成“名中藏医工作室”。继续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中藏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中藏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藏医药优质技术和人才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区域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快发展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
1.健全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全市所有二级以上中藏医医疗机构建立“治未病”中心或中藏医预防保健科,所有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建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提供规范的中藏医健康干预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藏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发挥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2.规范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支持创建中藏医养生保健示范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藏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等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藏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建立中藏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藏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等中藏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藏医养生保健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养生保健机构推广开展药膳食疗。
3.大力开展中藏医特色健康管理。探索建立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藏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藏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藏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藏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中藏医药健康服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三)支持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
1.加快建立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市、县级综合医院、二级中藏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康复科,重点打造和提升市中医医院成人、儿童康复中心省级重点专科服务品牌建设。加快推进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藏医康复机构。
2.大力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藏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支持公立中藏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市县级中藏医医院与省内外机构开展中藏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支持市县级中藏医医院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展中藏医康复服务。建立县区中藏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推广适宜中藏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发展中藏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藏医诊室。推动中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积极推进城南中西医结合康养中心,着力打造集中藏医医疗、保健、康复、培训、养老、旅游“六位”一体健康综合体。
2.开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通养老机构与中藏医医院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进县区中藏医医院延伸服务,与辖区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社区和居家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治未病等基本服务。
(五)培育和发展中藏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推动中藏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深入发掘中藏医药文化资源,开展中藏医药古籍整理及研究工作,提升中藏医药文化内涵。加强中藏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藏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积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藏医药文化产业链。深入推进中藏医药“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大文化传播和普及力度,开展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提高公众中藏医养生保健素养。
2.大力发展中藏医药高原特色生态养生保健旅游。利用中藏医医疗机构、中藏药企业、风景名胜古迹、博物馆及中藏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推动旅游和中藏医药融合,发展中藏医健康旅游,积极开发推拿按摩、针刺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引入社会力量,着力打造青海藏文化博物馆、康美中藏药城、塔尔寺藏医院等国家级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六)积极促进中藏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中藏医药健康产品和技术创新与应用。大力支持中藏医医疗机构、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治疗及康复,研制效优、安全、附加值高的保健食品、药枕、药酒、香囊、药包等中藏医药保健康复产品。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2.支持“互联网+中藏医药”发展。积极发展智慧中藏医医疗,建立智能化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中藏医药服务资源。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藏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传统中藏医药企业积极拓展互联网业务,促进中藏医药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健康智能产品客户端、手机APP、网站、社交软件等为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智能化发展。
3.促进中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扩大中藏药材种植,促进中藏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藏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建设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大宗优质中藏药材生产基地,为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原料保障。
4.推进中藏药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以中藏药材经营企业、中藏药材专业市场、中藏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中藏药饮片使用单位等环节为核心,辐射上下游中藏药材流通各环节全过程。全面推进中藏医医疗机构、中藏药材流通市场建立追溯信息系统,打造精品中藏药材,逐步实现中藏药材流通信息的追溯。
(七)大力推进中藏医药服务贸易
以青洽会、城洽会为发展平台,扩大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藏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藏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藏医药服务机构,鼓励全市中藏医药界积极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加大中藏医药文化在国际上的传播,力争在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藏医药项目。
四、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传统中藏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藏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藏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藏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藏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按相关规定配置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扶持发展中藏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藏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藏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藏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藏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藏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卫生计生、发改、经信、财政、民政、人社、商务、食药监、文化、旅游、国土资源、外事、农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建立中藏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标准和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培训,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中藏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的有效实施。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等。
(四)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五)加快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着力培养中藏医药临床紧缺人才和中藏医养生保健等中藏医药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才岗位设置比例,逐步健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依托各类中藏医药教育资源,加快培养具有中藏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科普宣传、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藏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藏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藏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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