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89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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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西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市委《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坚持既治标又治本原则,综合高效推进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自觉践行“两个绝对”,以打造绿色发展城市、建设幸福西宁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强基、治本为主的原则,严格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全面治理,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工作有力、督办到位、高效运转的治理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强化治理措施,推进治本之策,确保西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2017年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为: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确保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1)严格开展开复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六部门开复工联合审批制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及原有的拆迁、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严格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达不到“五个100%”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并停工整改,全面达到“五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


(2)全力落实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检查工作,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各施工项目、商砼企业持续达到扬尘污染防治“五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并要全面落实“八小时之外” 巡查检查工作,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及商砼生产企业,要采取红黄牌警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治、媒体曝光等严厉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监督其规范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并做好相应检查、处罚、整治等方面档案记录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规范管理渣土挖运作业。继续全面开展全市渣土挖运企业资质及能力审查工作,强化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渣土挖运市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行业公司化运营管理;全面落实所有渣土车辆GPS、顶灯安装工作及车辆挂牌许可作业,积极落实现有渣土车辆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渣土车信息数据,同时与市交警部门“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加大对违规渣土车辆的严管重罚工作力度,并牵头督促实施重点管控区域周边渣土车辆限行、管控工作;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在市区主要、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及渣土消纳场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严格渣土挖运审批和作业扬尘防控标准,进一步明确渣土公司及渣土运输车辆责任,督促开展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文明驾驶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渣土挖运作业前,对准许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密闭、GPS等措施达到标准要求;对未采取密闭化改造、无公司管理、未安装GPS装置和顶灯的渣土车辆从事渣土拉运的要严厉整治,从重处罚;对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渣土挖运企业、不具备扬尘防控条件的渣土工地一律不允许开挖作业;对渣土挖运单位施工、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对建筑工地、渣土挖运公司、渣土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严管重罚,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渣土挖运单位资质,对建筑工地采取约谈、曝光等措施,形成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三县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标准规范渣土挖运行业。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4)强化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监管。对全市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规范运输的矿山、砂石等加工企业禁止其从事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湟投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5)严格落实扬尘污染冬防措施。本年度11月底前全市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要全面停工,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冬季停工期间覆盖、压实、洒水、冻结等抑尘工作;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全面达到冬季期间的扬尘防控标准要求,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11月底前要全面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对确实不具备覆盖条件的要采取浇灌、洒水、压实、冻结等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前


2.全面实施道路扬尘治理


(1)扎实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市交警部门制定并公告市区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标准和要求,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超速、无证、违反禁限行的查处力度,市城管部门明确规定运输车辆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防尘、防飘洒的防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上路”的资质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未覆盖、有抛洒、易扬散情况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明确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查处标准,建立违法车辆信息互通与不良作业记录机制,制定有效措施,严厉的打击长期违法违规作业运输车辆。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2)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制定2017年道路抑制扬尘工作方案,严格督促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的各项抑尘措施,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洁标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作业,确保达到道路无明显积尘、扬尘的实效,有效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建立市区清扫、保洁、洒水等整体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合理调配车辆、人员,科学优化开展道路清洁、抑尘作业。三县、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扎实开展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持续开展国省道及两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巩固2016年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旅游景区周边、国省道、通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确保道路清洁无明显积尘、扬尘;进一步落实国省道、通县道路两侧区域环境的整治和垃圾清运工作,并加大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随意清倒建筑、生活垃圾和渣土行为。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有效落实重点区域扬尘防控措施


(1)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各行政事业、企业、商业、小区等单位扬尘防控工作任务,签订门前“三包”工作目标责任,确定清扫保洁、洒水标准和要求,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并根据我市天气特点,加大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大力推进垃圾场、弃土场环境整治。不定期全面开展生活、建筑垃圾场和弃土场环境大检查工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治措施和时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填埋作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资金投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有效解决作业区域、进出场道路、车辆运输等环节扬尘、抛撒、臭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3)严格实施裸露地扬尘防控工作措施。待开发用地、市政设施建设等裸露地必须采取密目网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等的抑尘防治措施,并定期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缺损区域要及时予以补充覆盖,确保裸露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实无法进行覆盖的裸露荒地要采取绿化、压实、洒水板结等措施,减少其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西宁市大南山绿化区、北山美丽园、城区各类绿地的绿化工作力度,结合冬、春季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绿地内冬灌、春灌等扬尘防控措施,减少自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4)积极落实网格化精准治污措施。开展西宁市重点扬尘防控区域的划定工作,根据划定方案,落实重点区域的网格化精准治污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加密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为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实施精准治污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支撑。同时,建设城市扬尘夜间红外监测监控及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建设、市城管、市交警等的相关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等的夜间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前


(5)开展人工增雨(雪)工作措施。严密关注天气气象变化,积极做好物资筹备,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工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间:全年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煤炭交易市场运行及管理各项制度、机制,督促和引导煤炭销售企业入驻一级煤炭市场,集中有序规范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真正实现煤炭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运营;加大一、二级煤炭市场购、销煤炭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并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煤场退出机制,确保各煤炭市场守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取缔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按《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同时,通过借鉴外地经验,尽早谋划我市散煤治理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 全年


2.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强火电、煤焦化等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严查其煤质、用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督促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新《环保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处罚;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火电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煤焦化企业限煤、限产、错峰生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保障应急使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全年


3.大力推进煤改气治理工作。根据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煤改气治理工作范围,治理工作逐步向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区城市周边地区和郊区城镇延伸。12月底前完成2017年的煤改气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4.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和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开展餐饮企业大检查工作,已治理区域范围内新建和原有餐饮单位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及油烟处理设施,对措施未落实或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由相关单位采取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强制措施予以查处,确保及时整改;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过落实机动巡查和网格化监管,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随意焚烧行为。同时,大力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管控措施。高效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切实加大黄标车和违规渣土车抓拍工作力度,并及时与市城管、市建设、市环保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并有力打击渣土车辆“上路”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市区《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暂时规定》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限行、管控的要求,明确黄标车、渣土车、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管控措施,加大违规进入限行区车辆的查处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处罚措施,形成黄标车淘汰倒逼机制;建立完善黄标车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传输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和机动车、冒黑烟老旧车辆路检抽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强力推进机动车淘汰工作。2017年5月底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鼓励淘汰工作方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全年


3.强化加油站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全市油品供应企业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加油站油品监测及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工作,并督促各加油站及时做好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全面完成全市3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督促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全年


4.持续推进“畅通西宁”建设。全力组织实施“畅通西宁”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堵塞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切实最大限度降低我市PM2.5浓度;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人行道建设,逐步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四)、深化工业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调查工作,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淘汰工作;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全年


2.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挖掘企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下达治理任务,并督促企业积极组织落实;对照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火电行业降低排放提标前期调研和项目筹备工作,对全市钢铁、水泥、火电、焦炭行业加强监管,实现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持续稳定达到国家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规范整治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取缔国家明令淘汰产业及污染严重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中小生产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4.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工作。持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按要求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和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局


完成时间:全年


5.实施有机挥发性气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化工制造、表面涂装、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及其他类共9大项24个重点行业有机挥发性气体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全市13家塑料产品企业4家电子产品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五)加强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1.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签订本年度大气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制定本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办法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强化与海东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两地协同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解决辖区交叉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区域联动治污。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城东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根据治理工作需要,确定年度治理资金计划,切实保障治理项目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


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4.实行目标考核。由市大气办统计各地区、各相关单位的每月空气质量状况、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将统计结果计入到年终考核中,年底,市目标办和市大气办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和分值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书面抄送市监察局、市考核办,由市考核办汇总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将纳入到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目标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5.加大治理社会宣传工作


(1)制定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各种媒体积极参与治理宣传报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用正面报道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治理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西宁广播电视台、西宁晚报


完成时间:全年


(2)统筹安排全市社会面宣传工作,强化各地区对治理工作多渠道宣传。通过大幅墙体广告、LED屏幕、车载电视、电视宣传片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治污工作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


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全年


6.建立应急和信息公开机制。结合我市气候、地理、天气等实际,按照国家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制定下发《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发布相应的提示信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市空气自动监测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发布各地区、园区空气环境质量,每年度组织两次排名。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完成时间:全年


7.形成有奖举报、工作奖励机制。继续开展环境有奖举报工作,鼓励群众通过12369和环保110举报周边的环境违法案件,监督治理工作开展,促进全民参与;根据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奖励,对治理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加大项目及资金的支持力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


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8.深入开展大气治理课题研究。根据治理工作需要,为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网格精准治理、对症施策,继续开展开展颗粒物源清单调查、源解析动态跟踪、限期达标规划等工作,为全市大气污染科学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主动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及时研判,解决问题,狠抓落实,加强与地区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制定方案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依职责和要求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协助牵头单位完成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三)严格督查问责。市级督查部门及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汇报反馈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拒不落实、治理工作推诿扯皮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或转交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引导群众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广泛参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形成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合力治理、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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