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29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政办〔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7〕4号)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剑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刚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郑兴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齐春岭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奎市人社局副局长
林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永年市编办副主任
徐洁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西荣市妇联副主席
马金凤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琴市档案局副调研员
于江洪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斌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于志玲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尚西宁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李海军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张荣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杜培文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汇总梳理上报全市工作情况,并根据省上政策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完成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专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监察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金发放全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纠错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认定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现有身份、在编情况,建立审核认定人员生活补助台账及发放补助金;财政部门负责补助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工会、妇联、信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身份及工作年限核定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落实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发放等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二、明确时间节点
2017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登记和经费预算工作,4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5月底前完成复审公示、汇总备案工作,6月底前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17年8月31日前,基本妥善解决全市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与本地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政策培训,统一审核口径和尺度,严格审核程序,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集中时间,选派精干力量,开展摸底、认定、登记工作,对申请人员身份和教龄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级领导小组审核。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将有关进展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要遵循“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并如数追缴已发补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年起,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防止虚报冒领。
3.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讲清说透相关政策,对吃不准、拿不稳的问题和事项,应汇报上级后答复,避免因政策解释偏差或错误,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密切关注动态,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及时将隐患矛盾化解在基层,坚决杜绝越级上访。
附件:《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7〕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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