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58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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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7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西宁市2017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监督管理和考评机制,提升环境保护能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国家环保部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紧紧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持续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努力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步伐。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扬尘防控投入力度,继续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购置无人机监控督查检查设备、移动式激光雷达灰霾监测设备、空气质量应急移动自动监测车设备。按照“精准治理”原则,依靠科技手段,实施施工工地、裸露地、垃圾场全程视频监控管理,提高对全市扬尘防控及管理能力,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继续实施湟水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以流域主要水质考核断面和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强化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截污纳管。重点解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湟水河、部分河道两岸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的问题。通过小流域生态治理恢复、清理河道垃圾、建立生态缓冲隔离带,构建河道自净和防污能力。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多巴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第四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和甘河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实施北川河润泽桥、南川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三)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控制。按照“抓项目、保运行、挖潜力”的思路,深化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三项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准入制度,加大企业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确保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督促做好西宁特钢、甘河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加强在线监测,做好管理减排工作,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依法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风险点管控,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着力解决重点企业、行业、区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建设和“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现代化执法装备水平,逐步实现环境监察管理信息化和执法检查智能化。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依据《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和力量,在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执法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相互支持,提高水源保护和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农村水源地管理,督促做好保护标识警示牌和围栏的设置,加大黑泉水库公路安全检查,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提升环境质量标准化监测水平,完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实施西宁市互联网+智慧环保生态建设项目,搭建环保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环保信息数字化管理,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七)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强化监管,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认真整改问题,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污泥处置项目设备调试进度,尽早稳定投运。


(八)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危险废物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


(九)加大创模宣传,营造共创氛围。紧紧围绕创模、大气、水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参与、支持环保工作的意识,营造共建共创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主动沟通协调,备战创模验收。积极主动汇报衔接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争取帮助和支持,邀请环保专家予以技术指导,争取尽早通过国家验收。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夯实责任,创模基本条件持续达标


1.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制定并下达年度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污染减排措施,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确保按期完成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西宁市201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省环保厅考核;严格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完成年度机动车减排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确保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开展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污染风险和隐患;加强国控、省控、涉危、涉重企业环境监管,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制度,组织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系统,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确保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调结构,抓源头,经济指标得到巩固提高。


1.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环境保护投资。负责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完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台帐汇总。协调做好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台帐和汇总;完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台帐及环境保护投资汇总工作,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7%。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实现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全市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作方案,落实项目工程,加大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督查;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做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与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台帐和汇总,及时掌控工业增加值能耗变化情况,实现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实现单位GDP用水量实现逐年降低。制定全市工业和生活节水工作方案,实施工业企业节水项目;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机制,减少企业新鲜水使用量;建立节水工程项目台帐,并做好全市工业和生活节水项目的汇总工作;编制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单位GDP用水量实现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监管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负责市域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的台帐和汇总,并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的统计汇总和指标的分析建议。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力推进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制定落实《西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继续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源头削减的策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并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落实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基本项目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各水源地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各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杜绝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饮用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积极与省交通厅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掌握G569国道建设进度。建立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应急物质储备充足;按照创模要求,继续落实备用水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安排不同水源的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规范设置标志、建立日常巡查记录,规范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用地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质达标;提高地表水供水量,减少开采地下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县政府、西宁供水集团


3.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西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并加大督查督办,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治理,继续推进西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争取水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加强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河道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面漂浮物工作,清理和拆除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加强河道改造、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水土涵养和绿化林管理建设,河道沿岸绿化造林和生态修复工作。做好湟水流域(西宁段)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做好河道两侧800米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的搬迁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区域环境噪声巩固提高。严格控制施工时段运输车辆鸣笛、装卸和高噪声设备;切实加强对商场、铺面、经营场所等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力度,降低商业噪声污染;依法加强餐饮、娱乐、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有效控制区域噪声超标现象;强化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监管,规范噪声监测;进一步规范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得以巩固提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5.交通干线噪声巩固提高。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机动车噪声禁鸣区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噪声排放,进一步规范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1.持续推进,稳步提高建成区绿化工作。继续推进城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新增各类园林绿地,增加城市绿量,保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创模要求,保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继续督导做好辖区单位庭院、小街小巷、公园、游园、街头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减少裸露地面,降低空气浮尘。完成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公益林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实施南北山三期6.97万亩绿化造林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强化监管,确保运营稳定达标。加快污泥处置项目调试进度,完善污泥处置管理机制,尽快投入正式运行,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强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营。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力争满负荷运行。加快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协调提升西宁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用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强化措施,提高重点工业企业达标率。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数),做到环保档案完备。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对国控重点企业要求建立内部例行监测机制,并提供监测数据。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做到排污口建设规范,国控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缴费制度,杜绝有环保信访、上访事件的发生。加大涉重企业的监管,建立特征污染物按时报告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提高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积极推进,巩固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落实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清洁能源的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编制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严格监管,巩固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纠正排气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完善机动车尾气(含汽车和摩托车)定期检验制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率达100%;做好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强化措施,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垃圾场运营管理,健全垃圾填埋厂长效运营工作机制;规范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做好沈家沟垃圾厂沼气发电项目运行管理,督导实施好尹家沟垃圾厂沼气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早日投入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创模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7.规范监管,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管工作,做好年度全市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包括对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利用的)及年度工业固体废物量的统计汇总工作;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信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8.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强化工业和医疗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并依法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明确,建立完善台帐资料;督促全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监管,严格黑泉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车辆检查站点运行车辆检查及危险品车辆的禁行工作,并做好日常检查登记;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完善两废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力度,规范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完善机制,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1.完善机制,责任落实到位。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目标分解实施到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强化监管,严把项目审批和验收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监管,严把项目审批和验收关,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制度。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评执行率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制定2017年度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专栏;精心策划具有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普及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创模工作,不断扩大创模宣传覆盖面,做好创模重点工作的跟踪报道,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得到巩固提高。配合做好问卷调查相关工作,年内组织开展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统计工作,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西宁晚报社、市文广局、市统计局


4.加大投入,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改善环境保护装备与设施条件,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宣传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力量,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管理推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教育,普及中小学环境知识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采用统一教材,并正式纳入教学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不少于12课时;切实普及和渗透环境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达到创模要求。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6.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建卫”成果。巩固和提升全市“建卫”成果。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确保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按照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市创模办负责贯彻落实创模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全市创模各项工作推进。市创模联席办公室定期召开创模联席会议,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督办、检查、考核力度。各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区、重点单位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创模办报送创模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机制。市创模办、市目标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完善年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机制,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创模工作责任制体系,并纳入市级目标考核。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推进机制。市创模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处、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创模工作进度及重点项目、重点指标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情况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不整改的提请问责或处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为创模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创模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根据创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创模资金投入计划,发改、财政等部门也要多渠道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优先安排解决创模工程项目和工作经费,为推进创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满意率。制定2017年创模工作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媒体参与创模宣传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宣传报道。同时,进一步加强社区和中小学校创模宣传教育工作,让全市人民了解创模、关心创模、参与创模,从而提升公众对创模的知晓度和对全市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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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