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38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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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西宁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精神,西宁市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城市。为全面做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和举措。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促进全民参保,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等漏洞,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数据利用为核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综合手段,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克服目前工作中还存在的某些粗放行为,使社会保险向精准管理发展,推动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目标任务


从2017年3月起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群体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对相关数据实现动态管理。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清理,通过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市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锁定各项社会保险应参保人员的人数及基本情况,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险种、断保人员接续参保。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五项社会保险应参保人群的全覆盖。


三、参保登记范围和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


以全市户籍人口为主,兼顾外地来宁长期就业并已办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3.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保险种(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等。


四、参保登记时间和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


(二)登记方法


1.数据比对。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统计、教育、地税、司法、建设、市场监督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完成本统筹区内的业务数据筛选、整理工作。通过数据对比,全面、深入、准确的完成信息完整人员的参保登记;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经过筛查比对,了解和掌握未参保人员、信息缺失或错漏人员的名单,为下一步入户调查提供基础信息资料。通过数据对比,尽量减少入户调查业务量。


2.入户调查。根据业务数据比对整理结果,按现居住地登记原则,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及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的工作人员,在统一标识、规范调查登记用语及工作程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基层机构和聘用调查员,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可由辖区工作人员通知被调查对象到现住地街道、社区进行登记,或采取上门走访,也可应用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完成后进行核对,并将数据完整录入信息系统。


3.动态管理。调查信息纳入青海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与全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数据对接交换,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及时变更登记对象因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信息,实现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配合省人社厅做好青海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青海省社会保障卡持卡库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三库合一,形成每一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为实现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创造条件。


五、工作步骤


采取比对为主、入户为辅的方式,上下结合,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入户登记。首先是对已有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是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最后是入户调查确认,实现联网和动态更新。具体步骤如下:


(一)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按照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及数据标准,通过与省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交换,取得本统筹区户籍人口、参保登记数据;接收市级下发的养老、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信息,与本地社保系统数据比对后,确认已参保人员信息数据。


(二)发放未参保人员信息表,进行入户登记。将需要入户登记核对的人员导出,统一表单发放到基层,由乡镇(街道)编制花名册,按照人社部门确定的指标项,入户逐个登记,填写登记表。


(三)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要求,录入调查、登记信息,社保机构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通过系统自动更新、人工动态调查录入等手段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至4月)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专题宣讲、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保共识和氛围。


(二)信息系统建设阶段(2017年2月至5月)


市社保局协调省“金保工程”办公室根据人社部要求,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并做好本地公安户籍信息库和省市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对接。市社保局根据业务开展要求,向省“金保工程”办公室提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落实软件设计,配置相应硬件,全部信息化建设务必于2017年5月中旬完成。


(三)数据比对阶段(2017年4月至6月)


市社保局在实现公安户籍信息库共享的基础上,完成省市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对接。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生成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类人员的信息库。


(四)入户登记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


全面推开登记(核对)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将经筛选比对确认符合标准的信息入库,将信息缺失、错误和未参保的人员信息表发至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对,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


(五)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建立起人员增减(生死)、户籍迁移变动等依托社区(村),参保变动状态对接业务系统,结合社区(村)调查和外联系统比对的动态机制。


(六)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弥补,与有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相互核对验证,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数据资料。与全国全民参保数据库比对交换。应用已取得的数据成果,提出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和应保尽保的思路措施。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宁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兆超副市长


副组长:高根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青光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许国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齐春岭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丕侠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宏市人社局副局长


丁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何煜晖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光献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思发市地税局副局长


祁延民市司法局副局长


洪亮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


丁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小青市社保服务局局长


马吉祥城东区副区长


井虎清城中区副区长


陈忠义城西区副区长


陈永钦城北区副区长


韩俊良大通县副县长


张荣湟中县副县长


刘毅湟源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肖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安排部署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研究制定工作重点和方案,协调解决全民参保登记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及协调;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报领导小组决策;对县区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社局:确定全民参保登记指标,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省“金保工程”办公室建设并维护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协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实现与各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动态更新;开展扩面参保,推动实现用人单位和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市社保局承担数据库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信息工程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核工作,并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常住人口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提供养老、救助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协助开展相关信息比对。


市财政局: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经费预算的审核、安排和拨付,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提供合理的经费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新生儿信息,协助开展相关信息比对。


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内人员基础信息的统计,协助开展相关信息比对。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数据,协助开展相关信息比对。


市地税局: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的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服刑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信息比对。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是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组织发放未参保人员信息表,指导所辖区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入户登记,填写登记表,并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辖区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责任到人。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点组织好入户调查登记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市人社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建立调度制度和问责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计划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数据。人社部门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汇总分析后,要将有关信息向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做到不漏人、不缺项。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入户调查设备,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层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台账管理,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及时、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畅通,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衔接相关部门及基层相关单位,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各级人社及相关部门要注意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的经验,注重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为媒体宣传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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