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6〕23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2016〕231号
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
保供稳价工作安排
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将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为切实保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保持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稳定,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节日生活需求,现对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切实做好节日期间菜肉调运储备工作
(一)调运应急蔬菜2万吨。由市农商公司负责,节日期间,针对市场供应量少、价格波动较大的陇椒、茄子、西红柿、黄瓜、蒜台、韭黄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蔬菜,通过和生产基地产销对接,调运节日期间应急蔬菜2万吨,有效增加蔬菜调运量,保障市场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储备水产品300吨。由市农商公司负责,储备带鱼、鲳鱼、黄花鱼、青虾、虾仁等300吨,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平价投放供应。
(三)生猪及牛羊活储2000吨。由市商务局负责,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活储生猪1000吨,储备活体牛羊1000吨,其中牛600吨、羊400吨。
二、做好蔬菜平价店运营配送管理
(一)加快蔬菜平价店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第17次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蔬菜平价店建设及国有控股农产品流通公司组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工作要求,西宁农商公司负责承建蔬菜平价店40家,市发改委整合30家,各区政府分别负责承建20家。各承建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蔬菜平价店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年内150家蔬菜平价店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做好蔬菜平价店资金补贴。对已建成运营的平价商店,各区承建的80家蔬菜平价店运营补贴,市区财政按7∶3比例补贴运营费用,每店补贴2000元/月,市级财政负担1400元/月/店;市发改委整合的30家蔬菜平价店及农商公司建设的40家蔬菜平价店,市级财政负担2000元/月/店,未运营的平价商店不予补贴。
(三)做好平价蔬菜配送及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平价蔬菜配送管理,提高平价蔬菜配送质量和数量,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农商公司负责每日向蔬菜平价店发送“主要蔬菜品种市场零售均价表”,各蔬菜平价店销售价格在市场零售均价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低于15%销售。
(四)鼓励多种经营。蔬菜平价店建成运营后,为确保蔬菜平价店健康持续平稳运营,各平价店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兼售各类水果、副食品等,丰富经营产品,拓宽经营渠道,从而保障蔬菜平价店健康持续平稳运营。
三、加强市场管理
(一)组织蔬菜直销车进社区。西宁农商公司组织20辆蔬菜直销车进社区,由各区政府配合西宁农商公司确定直销车进社区的销售点,方便社区群众购买平价蔬菜。每日销售不少于35个品种、低于市场零售平均价格20%的平价蔬菜,每辆直销车平均每日销售不少于0.5吨。
(二)引导重点商场开展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打折让利活动。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动员大十字百货、夏都百货、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以节庆活动为契机,对服装、鞋帽、日用品、生鲜食品、电器等商品开展打折让利活动,提升人气、聚集商气、稳定物价、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三)继续执行蔬菜批零差率指导价格。市发改委负责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发布蔬菜批零差率指导价格,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农贸市场的主要蔬菜品种实行分类、分级的批零差率指导,引导蔬菜零售价格,确保蔬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四)实行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精细蔬菜直补限价。在节日期间,组织调运韭黄、陇椒、黄瓜、蒜苔、西红柿、长茄子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精细菜,对重点超市、蔬菜直销车、社区蔬菜平价店等网点开展挂牌直补限价工作。
(五)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市区发改、商务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和预警,启动节日价格监测制度,严格落实节日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节日期间辖区市场价格监测巡查工作。重点关注蔬菜、粮油、肉禽蛋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六)继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发改委、各区政府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区联动,强化部门监管,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发改、商务、市场监督的分级、分层价格监管和全市167名价格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市场督查力度,继续发挥好临时价格干预作用,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者缺斤短两、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农商公司、市发改委、各区政府承建的蔬菜平价店由各承建单位负责监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区发改定期组织抽查。各区辖区内的集贸市场、早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各区发改和市场管理主体配合。同时,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积极化解节日期间价格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以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倡导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统一、标示醒目,促进市场公平、公开,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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