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文〔2019〕2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2 01:18:56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9〕2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4号)和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经研究,拟定于2019年2月3日起,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参评方式

1.企业登录郑州市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信用评价系统”链接,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并自行设置密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录入相关信用信息。

2.各企业应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关内容,在填报各类信用信息的同时,须上传有关证据材料扫描件。其中,建筑业产值信息应以上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纳税信息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或年度报表)为准,除建筑施工企业外未达到统计入库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建筑产值以年度报表为准。

3.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所产生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逾期未填报的,良好信息不予补报,不良信息经查实加倍扣分。

2019年4月1日后产生的良好信息或者不良信息,相关企业应于信息产生后三个月内完成网上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良好信息不予计分,不良信息加倍扣分。

2.各企业应对所申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不良信息隐瞒不报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相应项目分值加倍扣分。

3.企业注册地不在郑州市的外地在郑建筑企业应及时登陆系统,参与信用评价。

四、咨询电话

1.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鄂贵民 电话:0371-67188925

2.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杜国栋 电话:0371-67188891 67188895

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黄 琳 电话:0371-67881652

4.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郎继斌 电话:0371-67885515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晓辉 彭增栓 电话:0371-67188922 67188838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彭 超 电话:0371-67881612

7.技术咨询:0371-63284897 556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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