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办〔2017〕233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4-03 02:20:3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办〔2017〕2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切实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在《人社统UI2号》报表中列支到“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
二、审核拨付程序中的公示环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上级主管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豫人社办[2017]99号
2: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2021.html
本文关键词: 郑财社,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转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企业, 失业保险, 参保, 职工, 使用, 职业, 技能, 提升, 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