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2019〕44号《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2019〕44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17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工业投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8〕39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8〕38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境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融资租赁服务奖励的金融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除外);
(二)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和专业人员;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六)企业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七)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支持方向类别
(一)新建项目设备奖补;
(二)制造业重大项目贴息补助;
(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奖补;
(四)智能化改造项目设备奖补;
(五)国家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配套奖励;
(六)智能化改造融资租赁合同补贴;
(七)融资租赁服务奖励;
(八)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资金奖补;
(九)工业项目纳入工业项目监测管理服务系统奖励;
(十)工业项目统计入库奖励;
(十一)产业链协作配套企业引进奖励;
(十二)企业并购重组费用补助;
(十三)产业链融资新增贷款贴息。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向项目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根据本通知中的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
2.部门逐级审核。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申报企业和项目,工信部门初审后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与审核后的汇总表(汇总表按支持方向类别分别汇总)一并上报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各2份),同时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3份)、电子版上报郑州市工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申报截止后由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分类转交相关处室。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其中工业项目纳入工业项目监测管理服务系统奖励、工业项目统计入库奖励不需要第三方审计),通过项目评审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上述工作完成后,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上报郑州市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补贴形式;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配套资金、明确规定按照上级奖补标准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的项目除外);已享受郑州市工业项目统计入库奖励的项目,符合条件可申请其它条款的政策支持。
(三)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项目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
1.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4.发票及合同明细表
5.2019年郑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6.工业项目入库、入系统证明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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