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会〔2019〕20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5-07 14:43:38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财会〔2019〕20号




为积极推进会计行政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19〕2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01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实行网上、书面同时报备的方式,网上报备地址为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代理记账机构于2018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各区财政局应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信息报备工作,在进行网上报备的同时,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及时审核、分析、汇总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信息报备材料,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本区开展代理记账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单位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我局将汇总整理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报送省财政厅。

二、优化服务,强化日常管理


各区财政局要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持续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同时,各区财政局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实现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

三、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各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所辖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切实贯彻“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强化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践行政府在本行业中的积极引导作用,激励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实现全行业良性竞争,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代理记账业务市场秩序。



附件:【官网下载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3.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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