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办〔2019〕139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5-08 14:12:46

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人社办〔2019〕1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郑人才〔201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75号)规定,为规范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制定《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


 



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规范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高技能人才奖励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是我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的重要奖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郑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市每三年开展一次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0名。

第四条 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工作的中国公民,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工作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参加推荐评选:

(一)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开展技术革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前15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级一类、二类竞赛、世界技能大赛河南省选拔赛及国家部委组织的竞赛)前8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5名、二类竞赛前3名。

(三)郑州市百万职工技能比武活动行业竞赛中县(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市直各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综合性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

(四)牵头组织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练(师)可破格申报。

第五条 郑州市技术能手候选人评选由用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候选人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实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和市级评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郑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郑州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 郑州市技术能手评审工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表决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第八条 郑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享受以下奖励:

(一)授予“郑州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奖励。

(二)推荐申报郑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相关项目。

(三)优先参加高技能人才相关培训、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评选活动所需经费和获奖人员奖励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预算,市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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