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委办发〔2018〕16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厦委办发〔2018〕16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7〕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不放松,落实攻坚责任。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作来抓,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全力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当前,我市虽然没有具体的脱贫攻坚任务,但是还有不少困难群众需要帮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广泛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致困原因,找准他们的新需求,做好走访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增强政策托底功能,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整合资源,创新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城乡不平衡、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等问题,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起共享特区改革发展成果。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就高原则,逐步统一全市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解决好社会救助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因户因人落实保障措施,实行兜底保障。
㈠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优化申请审批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除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扣除的就业成本由最低工资标准的20%增加到30%,提高救助水平和就业积极性。根据物价涨幅和消费水平,及时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吃、穿不愁。在困难对象年度复核过程中,对上年度因医疗、教育等支出享受政府救助的经费,应视同为其家庭的实际支出,避免反复致贫。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㈡完善教育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对接,自动精准识别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低保、特困、残疾等困难学生对象,实现主动资助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㈢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增强医保精准扶贫和托底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受益水平。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㈣完善危房改造制度。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改造补助对象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新建需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批准手续,翻建的需要有旧房翻建审核批准手续,修缮的需要有房屋合法产权或批建手续。补助标准:新(翻)建由最高5万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500元(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修缮加固由最高2.5万元提高到5万元。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
三、扎实织密困难群众帮扶网络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帮助和产业扶持等开发性帮扶措施,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
㈠建立精准化就业服务模式。落实“112”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对辖区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每年至少上门走访1次、至少提供1种职业技能培训、至少进行2次岗位推荐),逐步实现企业招聘和个人求职信息匹配,探索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推送给企业和困难群众。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㈡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进一步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项目,不断提升农村困难家庭二三产收入比重。大力推进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困难家庭创业就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力度,支持更多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充分利用农户基础建档的成果,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持续推广解决养老后顾之忧的社保贷款、失地农民实现收益转型的“金包银”贷款以及农村青年妇女创业贷款等扶贫产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
㈢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鼓励、发动志愿者、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向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信息线索,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四、不断完善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㈠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精准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协调发展。街(镇)进一步完善个案急难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的特殊困难,确保及时救助。
㈡主动发现机制。开放服务资源,拓宽服务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和服务向下延伸,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促进社会力量、社会爱心、社会资源参与主动发现、热心帮助困难群众,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
㈢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一体化设计、一体化筹建”的“一盘棋”思想,着力构建“互联网+帮扶服务”,促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确保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自动对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实现困难群众“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精准帮扶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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